作者:李龙
广州甲型H1N1流感患者“准新郎”李某出院了,在出院时他特地通过医院给公众留下了一封道歉信,对自己的疏忽大意给公众造成的影响及不便深表歉意。此前,不少网友提出,李某已知自己身体不适,却仍带病拍摄婚纱照,多次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并导致两人被传染,是缺乏公德心的表现。有网民甚至将其“封”为“李染染”。
之前,内地首例“甲流”患者包雪阳和之后的山东患者吕某,在治愈出院后都采取了同一种做法,就是向公众道歉。相较于前二者,看起来李某似乎更有道歉的必要,因为他将病毒传染给了两位与他接触的化妆师。
然而,无论从法理还是道义而言,公众并无权利要求其道歉,生病本身并不是他们的错,而且生病也不是他们自愿的行为。至于传染,李某既不知情,更不是有意而为之,也就难言责任。何况他们本身也是甲流的受害者。
作为受害者,甲流患者之所以作出公开道歉的举动,一方面是个体情感的需要,他们想以道歉来表达自己对他人的尊重,从而缓解内在的压力,这种压力既来自于外界的指责,也来自于个体的自省——为自己的疏忽将病毒传染给他人而过意不去;另一方面也是公民责任的体现,道歉是一种提醒,一种社会责任的担当,它提醒别人,防控甲型H1N1流感,需要政府层面的防控体系,也需要每一个公民承担起个体的防控责任,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
甲流患者道歉还为当前社会的人际关系注入了一丝温情的因素。它让公众意识到,在公共卫生事件中,乃至在整个社会节点中,个体作为社会成员之一,其行动已不再是孤立的、封闭的,而是与他人息息相关的,作为一个整体,构成社会公共秩序。要维护这个公共秩序,需要个体之间的沟通。道歉无疑为个体成员之间的沟通提供了润滑剂。
如果说公民道歉折射的是公民意识的进步,那么相对于公民个体在公共事件中表现出来的主动道歉意识,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的道歉意识反而显得相当淡薄。即便迫于舆论压力,某些官员的道歉看上去更像是搪塞,甚至是狡辩、推脱责任,而不是主动承担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在问题官员身上,表现尤其明显。这种“洗责”、“被迫”、“敷衍”式道歉是对公众的不尊重,也表明我们的政治文明还有待进一步改进。
历史的进步既体现在公民意识、个体道德品质的提高上,同时也应体现在公共管理层面的制度成熟上,体现在人民公仆意识的提高上。甲流患者都能主动道歉,那些问题官员、那些在公共事件中需要承担责任的政府部门和公仆们,主动道歉又有何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