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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妍:更应警惕高考防控中的哪种流行征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5日07:19  重庆时报

  作者:李妍

  十年寒窗苦读,一朝金榜题名。磨砺十余年的高考考生适逢甲型H1N1流感蔓延各地,这是一场考验,考验中却不能缺少感同深受的关怀。河南省近日出台高考防控预案却规定:经医疗机构确定为甲型H1N1流感临床诊断病例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6月4日《郑州晚报》)

  一个貌似防控全面的流感预案,一条生硬粗暴的防控条款,在累年形成的“一切为了孩子”的语境下,剥夺身患甲型H1N1流感考生等待多年的高考权利,无疑容易引爆民众感同身受的情绪。在这条生硬挡住患者高考之门的条款前,人们纷纷呼吁,不应用粗暴的权力阻拦孩子高考的权利。

  激烈的情绪之下,人们显然忽略了条文适用的重要一点,即河南目前有没有确诊的甲型H1N1流感考生。根据现有的疫情统计,河南已确诊一例甲型H1N1患者,为美国籍三岁女孩,目前患者病情稳定,且与病例密切接触者已全部追踪到位。也就是说,在距高考不到两天时,河南尚未发现确诊的高考考生,且根据防控的其他条款规定,即使出现疑似病症,也可安排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在这样的情境下,河南出台这条“确诊考生不得参加高考”的规定,不仅现实意义微乎其微,更让自己显得自讨没趣。

  从这个角度说,河南出台的此项条款很大程度会沦为一条无效条款。也很显然,相关部门正是根据河南目前的疫情现状,认为出现确诊考生是小概率事件,进而随意地制定了粗放的对应政策,却不想更多人愿意去争论其中蕴含的权力惯有的粗暴性。人们也许更多的是担心,倘若这种小概率事件真的发生了,患者可能被剥夺的高考权利问题。从中我们似乎也可看出,在此类预案的制订上,相关部门常常对小概率事件的应对缺乏应有的责任与关怀,一如此次河南对确诊考生所配备的“不得参加考试”条款,这几乎成为此类预案制定的流行病兆。而对小概率事件预案的忽视,却又往往会导致事件发生时公民权利的受损。

  因此,即使是小概率事件的预案制订,相关部门也应以人文关怀的心态谨慎为之。同时,更应在一些现实意义的条款上思虑周全,比如就高考中可能出现确诊病例的情况,有地方就制定,出现症状即转入备用考场,这不仅体现了人文关怀,且更具有现实实施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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