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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冰启
为做好2009年高考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河南省招办制定高考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预案。预案要求,经医疗机构确定为甲型H1N1流感临床诊断病例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见昨日《郑州晚报》)
对于这一方案,舆论的感情十分复杂,让甲型H1N1流感临床诊断病例考生不顾病情,继续参加考试,未免太过“残酷”,救治的医院必然“兴师动众”,而考生的身体条件也无法承受考试的压力,事实上,就是让有疑似症状的考生继续参加考试,也有着同样的问题。所以,河南的规定,显得更具人文性。
不过,也有人对河南的规定中出现的“不得”字眼颇为不满:凭什么就剥夺他考试的权利呢?
在笔者看来,河南的规定,还可更“人文”一些,即对于高考期间发现的确认和疑似病例,统一推迟高考。2006年,福建建瓯市发生大洪灾,4681名考生高考延期,启用B试卷,而从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康复看,康复期在半个月左右。对于他们延后半个月高考,加快阅卷,并不会拖延整体录取时间——高考一般在考试结束20天后公布成绩,如果推后半个月高考,针对少数人阅卷,他们的成绩甚至可以一起公布。
当然,也许有人认为这是小题大做,不值得为少数几个人启动B试卷,但是,如果有这种基本的人文态度,我国的高考才会真正从关注考生的身心出发,逐渐从一次集中高考,发展到多次考试,以致多次录取,降低对考试的焦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