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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高考加分应由教育部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6日08:09  新京报

  作者:张千帆  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

  虽然北京等省份取消了“三模三电”的高考加分项目,但浙江还是保留了航模加分,结果绍兴一中19名参加航模测试的考生中,13名都是当地高官子弟,其余6名是教师子女。这一备受争议的结局表明,如果让地方自行确定标准,那么高考加分便难免成为当地既得利益的囊中之物。如果不想完全取消高考加分,因为某些加分确系必要,那就需要回答一个问题:究竟应由谁决定高考加分的标准?

  这个问题本来可以很简单———由民意决定就是了,大多数人认可的加分标准,即便未必尽然合理,也势必大差不离,断然不致使高考加分成为既得利益者的奶酪。问题是现实中的民意往往说了不算,而且民意本身也确实可能出现见仁见智的分歧,结果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因此,高考加分标准还是离不开政府决策。当然,应该是符合民意的政府决策。但不论如何,在目前状况下,我认为最适当的决策者还是教育部。

  有人一看又把教育部抬出来,可能立马会大声疾呼时代倒退、“计划教育”回潮。是的,中央干预一直是计划经济的特征,改革开放三十年基本上就是一个中央放权的过程。不过且慢,中央放权未必就等于市场经济;如果中央只是将经济调控权下放给地方政府,而没有真正赋予企业个体的经营自主权,结果非但不是在全国范围内自由贸易的市场经济,而是各地割据的“诸侯经济”,最后未必比中央垄断好多少。

  高等教育领域何尝不是如此。原先实行“全国一张卷”时,高校招生就存在地域不平等,具体表现为同一所大学对各地考生的录取线不一样。近年来的高考改革强调地方“自主权”和“多元化”,全国有一半以上省份实行“自主命题”;连考题都不一样了,录取标准当然更不能相同,地域歧视似乎也变得理所应当起来。改革的初衷据说是为了让高考命题更符合“地方特色”,促进地方素质教育。但事隔几年,这种改革真的提高了命题质量吗?真的促进了各地的素质教育吗?今天,包括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在内的各地考生,不照样疲于奔命,从初中乃至小学就围着“奥数”等各种补习班转吗?高等教育的地方化改革是一个方向性错误,所谓的“自主权”、“多元化”、“地方特色”,不但没有发挥出当初宣称的良性作用,而且加剧了各地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不平等。

  因此,不要以为凡是权力下放都是好事。高考和高校招生的某些基本原则就不应该被下放,否则,无法保障各地考生的平等机会。对这些不应该下放的事,中央还得管起来。事实上,即便经济改革也不等于全面放权,中央仍然有义务维持宏观调控。在高等教育领域中,教育部非但不能将属于自己的责任推给地方,而且应该采取措施、完善制度,切实保障各地考生的教育机会平等。

  高考加分标准就是教育部应该明确规定的事项,至少对全国纳税人供养的部属院校是如此。不错,美国比我们更“地方化”,大学通常有权规定自己的加分标准。但是美国“国情”确实和我们有诸多不同:一是他们没有我们的“部属院校”概念,私立大学自不必说,即便是公立大学也属于州而非联邦,由州的纳税人供养,因而似乎理所当然可以对本州“子弟”有所照顾;二是他们的公共参与比我们发达,过度有利于少数既得利益者的加分标准必然成为众矢之的,尤其是公立大学的加分标准一般由州政府规定,而政府受制于民主政治压力;三是他们有我们没有的司法审查制度,法院对公立大学严格实施宪法平等保护。2003年,密歇根大学的“纠偏行动”涉嫌反向歧视,本科生招生标准中对少数民族的加分,就被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违宪。既然不具备这些制度,中国仍有必要由教育部出面规范高考加分体制。

  中央规定是否会造成全国“一刀切”?这个问题确实可能存在,因为中央统一规定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顾各地特色。不过在高考加分领域,我还没有看出太多“地方特色”。不仅体育或艺术特长生的加分标准是基本统一的,而且是否应该给“航模特长生”加分,似乎也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问题,不会因为浙江或北京等地域差异而有所不同。当然,标准答案有时不止一个,地方试验确实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地方民主参与不足以保护大多数考生的基本权利,中央统一规定很可能是一个不得已而为之的次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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