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赤兵:宪法是国家准则,权力要关进笼子

2013年11月16日15:36  法制晚报

  刚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前几天发布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都把尊重宪法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涉及到建设法治中国的时候,《决定》首先谈到了维护宪法权威,并且写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为什么特别强调维护宪法的作用?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不仅确定了政权的性质,还确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切其他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为,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它当然也包含一个国家对人民的承诺。给予宪法最高的权威,以宪法来根本实现法治和民主,是长期以来人类社会发展摸索出来的最有效的经验,也是自戊戌变法以来,中国无数仁人志士为之流血牺牲所追求的目标。尊重宪法,就是尊重人民,是实现法治中国和社会主义民主最基础的条件。

  以宪法作为国家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违反宪法必须追责,就能避免有人绕开宪法,将私利凌驾于宪法之上,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一段时间以来,部分政府官员权力在手,自我膨胀,出现贪污腐化,甚至以恶劣手段剥夺他人的合法权利。这些行为,都是与宪法背道而驰的。只有让宪法树立权威,发挥宪法的作用,才能把这些人的权力关进笼子,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一些人的无尽欲望。

  一旦宪法不被遵从,成了摆设,后果是十分危险的。权力将会失去羁绊,变得难以控制,人民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将会被侵害,甚至随意践踏,文革的悲剧就会重演,法治中国就无从谈起。前车之鉴不远,宪法作用无论如何都应该反复强调。

  维护宪法权威,实现法治中国,并不是一句空话。因为它在提醒执政者,自己的权力是从哪里来的,自己执政的目的是什么,为了实现目的,自己应该怎么做才对。它也在提醒着每一个公民,不要觉得宪法离自己很远,宪法就在身边,无时无刻不在保护着自己的利益,而每个人,都要为维护宪法的权威,做出自己的努力。

  维护宪法权威,实现法治中国,应该有一次思想解放。只要有利于实现法治、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有利于经济发展,能够让国家强盛、人民富裕,就必须成为行为准则。

  维护宪法权威,实现法治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它取决于领导人的决心,也取决于社会各个阶层的努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将是对维护宪法权威最大的支持。在这个过程中,那些试图抛开宪法,试图凌驾于宪法之上的人,一定要意识到,这样的作为与历史潮流相悖,也是不得人心的。

  本报评论员  程赤兵

(原标题:宪法是国家准则 权力要关进笼子)

(编辑:SN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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