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四川雅安原市委书记徐孟加涉嫌严重违纪,已被立案调查。关于他的斑斑劣迹,随之在媒体上呈井喷之势。比如,网上流传其为“徐三多”(钱多、房多、女人多),还把陪自己打乒乓球的血站女工作人员提拔为副县级官员,独断专行、不尊重下属……
这几乎是贪官落马后的“保留曲目”。每个贪官被立案调查后,媒体都能挖出其在任时的种种劣迹。有些是证据确凿,有些则显得捕风捉影。相比于巨额贪污受贿,有些劣迹也许只能算是“小恶”。一般贪官落马,也多是因为巨额贪腐等“大恶”被揭发,如果“大恶”不被发现,“小恶”似乎就能被继续掩盖。但不可否认,这些“小恶”的危害同样巨大。
此前,前南京市长季建业落马后,媒体就不断挖掘其在位时的劣迹,连他“鼻毛太长,无人敢提醒”,都被用以证明官场生态的不健康。这种引证或许稍显夸张,但若官员的每一个“小恶”都能得到有效制衡,那铸下“大恶”的几率也就会小很多。遗憾的是,太多的例子证明,对于大权在握的官员尤其是“一把手”来说,有效的监督制衡太少。在一次次“小恶”被纵容之后,人性深处的“大恶念”也就难以收拢。
抛开这种“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逻辑不论,单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只要有违法违规行为,就该受到相应追究。以徐孟加为例,传言他将一个陪她打球的女子升官,这到底是违规提拔,还是另有内幕交易?徐孟加主观将雅安民房的抗震标准定为七级,而不是更安全的八级,这无视民众安危的决定为何能畅通无阻?在残酷的地震面前,这并非“小恶”,而是草菅人命的“大恶”。但如果不是他落马,这些问题会受到关注吗?
所以,屡屡上演的落马官员劣迹“井喷”,是一种提醒:反腐的视角必须更开阔,不能“选择性反腐”;不能只重点关注官员经济领域的腐败问题,而对工作决策失误、生活作风等“小恶”无所应对。否则,待到官员“恶”做大了,才会引起纪检部门的注意,为时晚矣。
“勿以恶小而为之”,做人做官皆是如此。但要实现这一点,必须要有更全面、周密的反腐制度安排。比如,除了上级监督之外,必须发挥同级监督、外在监督的作用。面对一个“小恶”不断的官员,身边的同僚和民众不可能全无体察,但他们为何敢怒不敢言,或者举报也难有成效?据报道,对徐孟加的举报者不止一人,可即便如此,检举还是过了很长时间才奏效,个中原因值得反思。
查办一个贪官,只是成功了一半,更重要的是对案件的总结反思,以及对其中暴露出缺陷的制度进行完善。反思也不能只着眼于贪官如何做下“大恶”,还要反思伴随他官场履历的那些“小恶”究竟是怎么铸成的。能以周全的制度,让官员在“小恶”面前止步,反腐工作也就离成功不远了。
(敬一山,海外网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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