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英杰:出错的教科书难以“担纲”重任

2013年12月05日15:14  新闻晨报

  近日,人民教育出版社在官网发表致歉信,承认人教版语文教材存在6处错误并作出更正。这些错误包括“沐浴”写成“沭浴”、“劝慰”写作“权威”,等等。致歉信称,这是该社今年对教材进行修订时,由于时间仓促而出现的编校问题。

  人教版语文教材出现的这些错误,可谓十分低级。像这样的低级错误,本不该发生。出版社对待纠错问题的态度,同样让人感到不可思议。人教社的致歉信,其实也是对一名教材纠错者彭帮怀的官方回应。他从2006年以来,一直通过不同渠道反映和纠正教材中的错误。他曾针对教材中出现的30多处错误,致信给人教社总编、责编以及审稿,信件均石沉大海。因此,他这次索性把出版社告上了法院。

  教材出错,出版社自己不主动纠错或召回,有人积极反馈,出版社还摆那么大架子,最后甚至动起官司。这要么说明出版社的纠错机制形同虚设,要么只能说,人家这才叫霸气侧漏。这不由让人困惑:出版社哪来的底气,如此漠视教材出错问题?

  在我看来,类似情形之所以发生,问题就出在教材编审、出版存在着严重的“重纲轻本”现象。所谓“纲”,就是教材大纲,“本”就是课本。我国的中小学教科书编审,以往长期采取“一纲一本”制度,也就是由国家统一编写、统一供应;经过改革后,目前实行的是“一纲多本”、“多纲多本”政策,即全国多个教学大纲或一个教学大纲,多种教科书。应该说,从“一纲一本”转变为“多纲多本”是一种时代进步,后者更能适应不同地区不同教育状况的需要。

  但无论是“一纲一本”还是“多纲多本”,“重纲轻本”的弊端始终存在。教学大纲是指导思想,也是教材编写出版者的难以逾越的雷区,否则送审不能通过,等于白费力气。但重视“纲”并不等于要放弃“本”,教材的编写质量如何,不仅涉及教科书能否“担纲”的问题,而且直接关系到教材质量,涉及所有使用者的利益。遗憾的是,国内教材(特别是语文教材)的谬误,不仅体现在人教社致歉风波所曝光的文字、语法等错误,还包括思想、内容以及编写原则等全方位的问题。

  早在几年前,郭初阳、蔡朝阳等民间语文研究者就通过实证研究,总结出现行语文教育存在经典的缺失、儿童视角的缺失、快乐的缺失和事实的缺失等“四大缺失”,再次喊出“救救孩子”的呼声。 《收获》杂志编辑廖增湖(笔名叶开)因不忍看到女儿备受语文教育“摧残”,撰文痛陈“语文之痛”。在他们罗列的事例中,包括了思想误导、文章乱删改、不尊重著作权(不署作者名)、虚构事实等种种谬误。这些让人瞠目结舌的低级错误,根源就在于教材编审者“重纲轻本”。

  出版社对待教材错误的态度及其做法,让人难以原谅。照道理,本着对消费者(教材使用者)负责的态度,一旦教材出现类似文字错误,且不说立即采取召回措施,至少也应采取适当方式更正错误,以避免谬误流传。哪怕就是以文件形式纠错,或者在网站上刊登更正启事,也比这种“不告不理”的高姿态让人更能够接受。特别是在网络时代,采取上述纠错手段,其实根本不需要浪费出版社多少气力。从这也可看出,教材编审存在“重纲轻本”思维,其背后还是一个监督缺失的问题。

  教材的使用者是广大师生,受益者或受害者也是广大师生。因此,选用何种教材,以及如何保证与提高教科书的质量,广大师生理应拥有决定权和话语权。如今,“多纲多本”制度也出现若干弊端,例如存在行业寻租、行政摊派(发行)等现象,这与教材使用者的“失语”也有直接关联。就此而论,教材编审改革的方向应该是,让学校和师生有权自主选择教材,并对教材修改具有评议监督权。

  (作者为资深评论人士)

(原标题:出错的教科书难以“担纲”重任)

(编辑:SN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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