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收费延期不能“自说自话”
文/李松
根据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
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到期怎么办?据报道,山东省的做法是:一律延长收费期限。山东省将尚未到期的6段高速公路延长到15年的最高收费期限,将另外9段已经收费到期的高速公路“临时性”延长收费期限一年。
对此,山东省交通厅作出的解释有4层意思,即钱没还完,下面还有巨额养护费;等待新政策,看是否有长期收费政策出台;个别路段免费,影响高速公路整体性和完整性;免费了,不好管理。
这些理由,其中“免费了,不好管理”完全是懒政思维的表现,不值一驳。而其他三个理由,也难以自圆其说——
“钱没还完,下面还有巨额养护费”显然不能成为收费延期理由,因为“最长不得超过15年”的条款,并没有任何前置条件和例外情形;“等待新政策,看是否有长期收费政策出台”甚为荒谬,按此逻辑,现行法律法规可视为废纸;“个别路段免费会影响高速公路的整体性和完整性”也很牵强,因为人们开车通过收费路段和免费路段,交费时扣除免费路段通行费即可。
山东省要延长高速路收费期限,自然会找出一箩筐理由。但出台这一决策的前提,一方面,公开成本收益账,至少亮出政府还贷性质高速公路的家底;另一方面,尊重公众的监督权,还应设置听证环节,听取各方面意见,引入外部监督。不然,难得到广泛的认可。
但遗憾的是,山东省并没遵循这些程序,却把收费延期通知的公函早早下达。其“一言堂”的决策方式,难免会遭到舆论质疑。
近年来,各地公路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探究深层次原因,一是高速公路已被一些地方视为“提款机”、“印钞机”。二是违法成本过低,即便被曝光,也鲜有人因乱收费被问责,更不要说承担刑责。
而事实上,历次清理收费公路乱收费现象,违规超期收费都是治理的重中之重。从长计议,相关行政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再大,高速收费延期也不能陷入“自说自话”。未来只有通过公开透明的制度化收费改革,才能遏制各地公路乱收费的冲动,引导高速公路回归公共产品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