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临:公路上的戾气从何而来

2015年05月07日01:19  京华时报 收藏本文

  马路上司机的几乎一切不文明、不守法的行为,都根源于自我权利意识的自私自利式膨胀,折射出人们在获得权利、拓展自由之后的任性无度。

  近期公路上脾气火爆的事真不少,四川变道女司机被暴打的新闻尚在热议中,云南又曝出一起司机斗气老人被撞死的案件。舆论对于路怒症的讨论也急剧升温,很多人在反思:进入汽车时代,我们是否离文明越来越远了呢?

  云南高速路上老人被撞案件,网络媒体报道的标题十分抢眼:“奔驰司机收费站插队被骂追数里撞死老人”。奔驰车、插队、追撞、老人,这些关键词足以产生强烈的舆情效应,勾连起社会上的仇富心理和同情弱者的情感,让人很难进行理性的判断。不过,从法律角度分析,该案的事实远非像标题所渲染的那样清晰。

  还原事实是理性判断的基础。与成都的案件不同,本案中关于撞死老人的关键性事实存在严重分歧。按照受害方的说法,是奔驰车司机“看见老人在车前站着,他还猛踩油门,从老人身上碾压过去”;但奔驰车驾驶人的陈述则是,他想停下来跟对方道歉,因为害怕想尽快离开现场才酿成悲剧。事件中究竟孰是孰非,在警方的调查结论出来前,任何提前预设立场的判断都有失公允,甚至还会把大众舆论引至非理性的困境。

  本案中有一个事实是基本确证的,就是奔驰车在收费站插队是酿成悲剧的导火索。正是在这一点上,昆明的案件与成都的事件具有相似性,无论是归结为某种心理上的路怒症,还是驾驶习惯上的野蛮粗暴,都反映出当前公路上的戾气甚重,车与车之间似乎是在恶性竞争,缺乏良好秩序基础上的和谐文明氛围。所以我们必须追问:为什么开上车的人那么容易动怒?

  这是一个关乎压力的心理学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关于权利的社会学问题。公路上的戾气反映出某种不良社会心态:人人只想享有自己的权利自由,而不顾他人的境遇。经济发展让我们急速进入了汽车时代,汽车强化了我们的“路权”主体意识,但我们似乎还没有学会该如何正确行使权利。理想的状态是,一个人自由的限度是“不影响他人的自由的行使”,也就是说,我们驾车自由的限度是不妨碍别人驾车。

  遗憾的是,生活中我们往往删除了“不妨碍”这个前提。无论是对规则的破坏、选择性遵守还是对他人同等权利的漠视乃至敌视,马路上司机的几乎一切不文明、不守法的行为,都根源于自我权利意识的自私自利式膨胀,折射出人们在获得权利、拓展自由之后的任性无度。别车也好,插队也罢,莫不是将自己的权利凌驾于他人权利之上。可见,重塑公路上的优良秩序,走出路怒症的畸形社会心理,我们每个人都需要铭记:“你可以唱歌,但不能在午夜破坏我的美梦”。

  相关报道见A14版

  本报特约评论员兵临

(原标题:公路上的戾气从何而来)

(编辑:SN090)

文章关键词: 公路 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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