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郊区和河北河南等地,端午节又称作“女儿节”,出嫁的女儿要回娘家看望父母。对于父母在外地的职工,国务院曾出台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假期最长可达45天。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这个1981年出台的规定“名存实亡”,很多人“听都没听过”。(6月22日《重庆晨报》)
赞成
自身权利别妥协
按理想说法,探亲假每个劳动者都渴望。但既然“名存实亡”并非完全由相关部门执行“不作为”造成,而是跟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跨越有关系,那么苦苦强调一番也没多少实质性意义。只是,对之可以“不要”,但却不能“也罢”。
对劳动者而言,不要探亲假,不等于可以不用“常回家看看”;对政府部门而言,劳动者妥协了,不能以为没事了,反而要有某种紧迫感。保障劳动者休假的权利,事关劳动者的福利,用人单位承担着社会责任,关系着时代的发展与文明,更关系着当下中国现实。
从某种意义上说,人们对探亲假妥协,说到底是对政府部门连在市场经济下出台的新型休假制度,也是最基本的休假制度都落实不了,所表达的某种失望。
贺成
评判
法治精神的淡漠
探亲假不仅是一种假期的设定,也是一种权益的分配,其不仅是个人享受的待遇,也是法律法规之间的完善和配套,《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而探亲假被遗忘,又如何能有效地去做到“常回家看看”?目前“空巢”老人,占到老年人总数的一半,不能不说与探亲假制度的缺位有直接的关系。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具有权威性,是部重要的法规,理当不打折扣参照实行,而被遗忘是对此法规的一种亵渎,也是对法治精神的淡漠,这不仅关系到探亲对象的权益,也直接关系到“空巢”老人的利益。
钟冬兰
呼吁
落实不力应追责
要想保证“假期福利”的顺利实行,必须实现两个方面的保障。一方面,保障“探亲假”制度公平性。目前“探亲假”所针对的主体是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很明显把民营企业的劳动者排除在外,要有效解决这一带着“计划”印记的产物,保障每个劳动者都能平等地享受“探亲假”。
其次,对“假期福利”落实不力应追责。再好的休假制度,关键还是在落实,要以法律和制度来保障职工这一休假权利的落实执行,防止职工权利画饼充饥,尤其是恶意行为,对有条件而找借口故意不落实职工“假期福利”的,相关部门应有相关措施监督执行,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张友江
建议
增加带薪年假天数
长期“默默无闻”的探亲假再度跃然眼前,似乎增加了人们“常回家看看”的可操作性,但实际未必如此。首先,虽然有省份扩大了规定适用的对象范围,但探亲假大体上还是机关事业单位等职工的福利,并不公平。而且,落实也是个问题。其次,假设探亲假也面向“非公”职工,相关问题只会更突出。再者,规定刚出台时交通落后,往来要花不少时间,而现在的高铁、飞机等交通方式,让天堑变通途,人们来去很容易。换言之,如果轮休、调休和带薪休年假能得以落实,相关职工能便利地安排假期,常回家看看也就不难,不必请长假一次性回家一趟。关键在于休假权得到落实,而不是需要名目繁多的假期。所以,不如以适当增加面对所有职工的带薪休年假天数来取代,这还让休假灵活得多。
毛忠斌
三 言 两 语
不敢奢望,不加班就已经知足了。 ——王东
落实探亲假,增强国民劳动幸福感。
——张静革
单位领导“爱拼才会赢”,员工谁敢提探亲?
——张明明
不如增加法定假期。
——许秀云
现在异地工作这么普遍了,真要严格实行探亲假,恐怕公司、机关领导该犯难了。 ——廖军荣
真希望常回家看看。
——费小农
空巢老人越来越多,探亲假应该加以保障。——张阜明
制度不能保障落实,再好的想法,实际效果也是零。
——刘志远
文章关键词: 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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