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0日,广西玉林市,天津爱狗人士杨晓云来到玉林大市场花钱救狗,狗贩们争着要把狗卖给杨晓云。据杨晓云介绍,当天一共花掉7000元左右买下100余只猫狗,杨晓云说今年不打算把买下的猫狗运回天津,准备在玉林当地找一块基地养殖。(6月21日新华网)
每年此时,玉林“狗肉节”的到来,都会引发巨大的争议,“爱狗”与“吃狗”也会成为对立的情绪宣泄。围绕“吃不吃”的议题,如今的“狗肉节”不再是民俗的表达,而演化为两种情绪的对抗。在不同的情绪下,复杂、极端、另类的行为不断衍生,割裂了狗肉之争的起码共识。
需要厘清的是,“吃狗”与“爱狗”,其实都是道德层面的议题,并没有被纳入到法律的范畴内。不过,即便如此,“狗肉节”的举办,却裹挟了多种不正常的行为。比如,报道中的某些狗贩子充分利用“爱狗人士”的爱心,以虐狗的方式,引诱和逼迫“爱狗人士”买狗。再比如,一些狗肉经营者屡屡遭受电话骚扰、威胁,经营场所甚至被打砸。
于是,裹挟某种特殊的感情色彩,“爱狗人士”以虔诚的举止,试图挽救一条条死亡边缘的生命。而对于某些狗贩子,则充分利用了“爱狗人士”的心理弱点,以此来赚取更多的收益。应该说,在“狗肉节”举办前后,“爱狗”与“吃狗”的对立情绪达到巅峰,但任何一方都没有赢得对方的认同。由此,“狗肉节”依然举办,不同的观点和立场依然存在,情绪的对抗日趋激烈和严峻。
应该说,两种对立的情绪并没有赢家,只会让“狗肉之争”变为一出闹剧。商贩的虐狗行为,以及利用“爱狗人士”同情心卖狗的行为,戳中了人性的泪点,本应被道德所不允许。而反观“爱狗人士”,其买狗行为虽然出于个人自愿,但用私力救济来挽救狗的生命,无疑是杯水车薪。“狗肉节”本是民俗,其存在与消亡,都有合理的必要性,道德层面的救赎如何能决定民俗的最终归宿?
事实上,民俗面前,应该让情绪表达趋于一致,而不该陷入到对抗的逻辑中。“吃还是不吃”都被法律所允许,均是个人的权利选项,任何人无权干涉。不管是“吃狗人士”,还是“爱狗人士”,都应该尊重彼此,而不该剑拔弩张。“狗肉节”只是民俗而已,这是最起码的共识,即便存在不同的立场和观点,也应该照顾对方的感受,在“爱狗”与“吃狗”的方式上多一份理性和成熟。
裹挟对立的民意,“狗肉之争”必然陷入到无序的狂欢中,进而将民俗这一共识彻底淡化。既然如此,不妨走出认识误区,多点宽容和理解,少点对立和冲突。 □刘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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