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洋 媒体人
计划外生育的孩子,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就不能登记户口?深圳11岁女孩小王为此将罗湖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其登记户口,该案23日在深圳市中院二审开庭。律师指出,将缴纳社会抚养费作为入户登记前提条件,与国家上位法相冲突。
超生儿入户与社会抚养费(俗称超生罚款)挂钩,一直都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因为如果入户与罚款分开,罚款就难以执行。因此,各地政府都不约而同地制定了相关规定,目的便是方便计生部门征收罚款。
公安部门登记户口,却要经过计生部门“同意”,于法无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整部条例,没有哪一条提及户口登记需要提交准生证明或超生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新生儿,自动具有中国国籍,但是如果没有户籍,国籍就显得虚无缥缈了。也正因了这一法律规定,新生儿入户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显然,超生儿入户与罚款挂钩是地方“自选动作”。然而相关政策的顽强存在,造就了大量“黑户”。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发现的数据,“黑户”在全国有1300万人。许多“黑户”之所以不愿缴罚款,是因为数额过重,以深圳为例,2014年户籍家庭超生一孩需缴纳罚款25万元。因为没户籍,“黑户”无法正常上学、就医、出行等。也正因如此,“黑户”成了社会安全的一个隐患。
事实上,国家层面也是明确反对入户与超生罚款挂钩的。2014年7月1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将落户、入学、低保与父母落实计划生育情况挂钩,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应当坚决禁止。他说,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原国家计生委、公安部就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不得自行设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规定和法规。目前,山东、江西、湖北等地已先后废止了相关规定。
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全国各地都应早日修订地方法规,为超生儿入户扫除障碍。至于如何征收超生罚款,那是计生部门应当考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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