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少林举报门,让一切回归法律

2015年08月04日02:39  新京报 收藏本文

  ■ 社论

  这次“举报门”已经闹了将近一周了,公众没有看到真相,这不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现象。说一千,道一万,法律上的是非,是不能靠口水、围观解决的,而只能通过司法渠道解决。

  昨日,据澎湃新闻报道,少林寺相关负责人称,“释正义”发帖举报后,少林寺到登封市公安局报案(注:控告释正义侮辱、诽谤),后登封市公安局少林派出所一个副所长带队到少林寺,给释永信做了笔录,“做了三页”。

  “释正义”举报少林寺方丈释永信的事,吵闹不休。原来一开头就自称已经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的“释正义”,仍在持续匿名向公众“喂料”,以保持事件的“温度”,甚至屡屡晒出属于司法秘密的警方办案笔录,以证明释永信的种种问题。更有人自称是警方笔录中的女性当事人,在网上晒出实物证据。网上流传的文章,则将这次“举报门”归结为少林寺历史上各种门派恩怨。也有人认为,是释永信与当地政府在少林寺门票分成的矛盾……整个舆论场被这起事件搞得云里雾里。

  其实,举报释永信不仅涉及佛门教规,更是一个法律问题,应该通过司法渠道正式解决。因为举报者除了指控释永信违反佛门清规,还指控释永信侵占捐款,这已经涉嫌职务侵占犯罪;同理,举报者如果指控失实,并且已经在社会上造成如此恶劣的影响,当然涉及名誉侵权甚至是诽谤罪。此外,警方办案笔录,是如何从公安机关泄露出去的,这同样也是一个法律问题。说一千,道一万,法律上的是非,是不能靠口水、围观解决的,而只能通过司法渠道解决。

  让人欣慰的是,现在,事件正在向法治化解决方向转变。希望登封市警方,甚至河南省警方能本着对法律、对真相负责的态度,以应有的阳光、透明的司法调查过程,彻底查清此案。

  如果查出释永信有违法情节,理应受到国法的惩罚。寺院不是法外之地,谨守国法一直以来是汉传佛教的传统,释永信当然没有僭越法律的特权。此外,少林寺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公众也有权要求司法机关清查作为少林寺实际控制人的释永信可能的违法问题。另外一方面,释永信也是一个公民,其名誉权、人格尊严也受法律保护。如果,当地警方查明此次“举报门”是对释永信的诽谤、侮辱,那么也不能藏着掖着,理当追究当事者的诽谤罪;更要查明那些被公布的警方笔录,是怎么违规流出的,警界有没有“内鬼”?如果“举报”“报料”没有司法部门的跟进、调查,就会沦为谩骂和窥私的网络狂欢,正义并不能得到实现。

  这次“举报门”已经闹了将近一周了,公众没有看到真相,只能从释永信没有出访泰国、其视频没有被删除的片断中“盲人摸象”,这不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现象。如果释永信构成违法犯罪,则应该由司法机关查清、认定;如果举报者“释正义”故意诽谤,乃至涉及泄露司法秘密的问题,也应该由司法机关来认定。总之,要走法律途径解决。这起事件不应该沦为一场没有是非的、龌龊的“扒粪”行动,司法调查要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

(原标题:少林举报门:让一切回归法律)

(编辑:SN090)

文章关键词: 释永信 少林 少林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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