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开枪击毙疑犯,该重奖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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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9:23 四川在线 | |||||||||
据深圳晶报报道,前日,深圳松岗街道有关领导来到松岗派出所慰问果断击毙持枪疑犯的民警,并送上奖金10万元。(中新网3月12日电) 警察果断击毙疑犯该不该奖励?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网络上较短时间就给出的千余条帖子看,对此持反对和批评意见者居多。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警察的工作或者任务就是维护社会的安定,惩凶除恶是其应该作的份内工作,不应该奖励。也 有人认为警察同样
工作要分绩效好坏。对自己本职工作,尽职尽则,完成了工作职责的要求,就算尽到了自己的责任,这时候工作者应该获得他所从事的这项工作支付的薪金。把工作做得很好,最后工作绩效优于该项工作的平均绩效,这时候,工作者就应该得到比其他人更多的薪金,这种薪金很多时候就是以奖金形式表现的。当然,如果工作绩效低于平均工作绩效,工作者就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 警察开枪打死了疑犯,该不该奖励,也应该用上面的理论来评断。如果开枪警察所管辖的范围社会治安好,这些警察工作努力绩效优异,得到老百姓的认可。持枪抢劫案是突发的偶发的,警察果断开枪达到除暴安良的目的。政府给予奖励也不过分。如果这些警察的所辖范围社会治安一向混乱,杀人放火抢劫案件时有发生,居民对居住环境的 治安状况不满意,警察开枪打死一两个疑犯,就是他们应尽的职责,奖励就没有必要。实际上在这种治安环境下,如果警察再不惩处坏人,包括对疑犯开枪这种形式。就已经是失职的表现了,不但不该奖励而且还应该受到处理。 所以关键的是,主管部门应该制定一个奖励范围和金额大小的标准,也就是上面谈到的绩效问题,要达到什么程度才够奖励的资格,奖励什么奖励多少都要由一个依据,由了标准类似事件才由共同的参照。否则,一事一主张,今天一个标准明天一个标准,不足以服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