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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牙防组正式回应质疑 |
全国牙防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张博学召开“记者说明会”,就质疑作出全面说明。
·全国牙防组“没有一名专职工作人员”
只有他本人和北大口腔医学院另一位副教授。张博学本人的另一个身份为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预防教研室主任。
·牙防组是什么组织?
牙防组是“卫生部领导下专家参与创建的口腔保健专业技术指导机构”。 至今,对牙防组的机构性质,张博学也没能给出明确说法,但他承认这是牙防组面临的难题:升级为政府部门,难;成为民间组织,也难。
·无“通常意义”认证资格
张博学称,“全国牙防组不是认证机构”,没有“通常意义上”的认证资格。
·款项由牙防基金会接收
在认证过程中,除了检测和实验等发生费用,牙防组不收取任何资金,但张也表示:“当然认证过程中的试验费用,需要企业来出,试验费少则数千,多则数万元、上百万元。”而通过认证后,相关企业则需要给牙防基金会提供“捐赠”。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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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防组诸多辩驳荒谬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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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全国牙防组的观点,法学博士李刚、上海律师陈江,两人对牙防组的“说明”给予了回应。
·牙防组:非法律上的“认证”
·驳斥:认证是严肃的法律活动
国务院早在1991年就颁布了《产品质量认证条例》;2001年国务院组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认证认可条例》颁布实施,“牙防组不应脱离法律规范之外或不接受任何行业监管。”
·牙防组:已停止认证3年
·驳斥:去年以来已认证4例
2005年1月6日、2005年5月14日、2006年1月10日分别又对认证期限即将到期的两面针中药牙膏、华艾康无糖香口胶、魄力无糖香口胶等产品进行了“续认证”,认证时效顺延至3到5年不等。
·牙防组:不是独立法人
·驳斥: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法学博士李刚认为,认证机构作为中介组织,理应成为独立的法人机构,应由其本身承担认证引发的纠纷或责任,而牙防组却“没有注册资金、无固定有保障的设施、无专职的工作人员”。[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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