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民工公判前,竟然没有上电视?

2016年03月18日09:16  新闻专栏  作者:王海涛  
讨薪民工公判前,竟然没有上电视? 讨薪民工公判前,竟然没有上电视?

  文/王海涛

  3月16日,四川阆中市人民法院,搞了一场公开宣判,8名被告讨薪农民工分别被判处6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公审公判这种事情,曾经是很普遍的。我记得小时候坏人游街示众是一道引人入胜的社会风景。我上高中的时候,有一个同学就是全校师生大会上被警察现场揪出来,被宣布是犯罪嫌疑人。

  具体到如今的阆中,有据可查的上一次规模更大的公审公判,发生在2009年。下面这张图,就记录了当时的盛况。

  许多人对阆中在2016年还有公判这种情况表示震惊,我一点也不,因为我不是“外宾”。对于某些人来讲,把几名民工关几个月毫无意义,而让更多的人知道不当的讨薪方式可以被关几个月,才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从这个角度上来讲,让这8个被告,在电视上声情并茂地忏悔一番,会更有意义。不知道阆中市人民法院是否曾经这样做,如果没有,恐怕是缺少电视媒体资源吧。不过,他们已经以一场公判引起了全国媒体的关注,还是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宣传效果——很多人通过这8个坏榜样知道了“讨薪必须理性”。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是一种长盛不衰的价值观。让被告人在街头或电视屏幕上示众,把贪腐官员的事例做成展板,与把“学习雷锋好榜样谱写成”歌曲,逻辑是一样的。总有人希望,用坏人震慑更多的坏人,用好人感召更多的好人,坏人便会少一些,好人便会多一些,长此以往,天下太平。

  这种牧民之道,形式隆重,成本极低,却回避了坏人是如何成为坏人的,好人是如何成为好人的。 

  坏人是如何变坏的?这其实是另外的话题了,本来是不好讨论的,具体到阆中市的这个案子,法院是有公开表述的:8个被告因为讨薪被拖欠的工资无果后,堵景区大门,阻碍交通,挟持民警,向政府施压。这显然是不合适的也是违法的,被判刑几乎是必然的。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等8人的行为性质恶劣,以妨害公务罪对其提起公诉。8名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犯罪情节供认不讳,对罪名亦无异议”。

  当愤怒的讨薪者在法律面前认罪服法,阆中市的法治进程便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它生动地告诉我们,欠薪的法律风险是远远小于讨薪的法律风险的,这就像高衙内调戏林冲的老婆几乎没有法律风险,但林冲持刀到白虎堂的法律风险是极大的。——单田芳老师常说,古往今来,皆同一理。

  所以,我看网上的舆论,并没有多少人同情那8个人被判刑,而是热衷于讨论被公开宣判是否合适。我觉得这实在没有什么好讨论的,如果他们不被公开宣判,你们哪里会知道有8个人因为讨薪被判刑了呢?所以,我是挺感谢阆中市人民法院的,它向我们展示了一道靓丽的法治风景。

  那么,当人们热衷于谈论公开宣判的时候,人们在谈论的是什么呢?竟然有人谈人权——我觉得在一个恶意拖欠薪水可以“逍遥法外”的地方谈人权话题,是会自取其辱的,太过于“超现实主义”。我们必须去理解法院的苦衷——当你遭遇到不幸的时候,一定要“理性”承受这种不幸,否则,会有一个更大的不幸等着你。那8个民工就是这样,干了活拿不到钱本来已很不幸,却被不幸“冲昏了头脑”,然后,法律便虎视眈眈了。

  这个“不幸”的循环,用一句糙话概括就是,你跟他讲法律,他往往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一定跟你讲法律。很多类似的故事似乎在向我们灌输一个道理:安于不幸,对于不幸的人而言,是一种“美德”。如果那8个人都安于不幸,景区就不会被堵,交通被阻碍,民警不会被挟持,政府不会被施压,他们也不会被判刑。我觉得公审那8个人,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认同这个“道理”。

  这样的道理是有极强的生命力的。当年朱元璋老先生就是这个道理的倡导者,他认为元末天下大乱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很多人不安于自己的不幸。所以,推翻万恶的元朝之后,他还是继承了元朝的“匠户制度”。地位低下的“工匠”,世代不能“转业”,更不能考试做官。在皇帝看来,人人各按天命就是一种“美德”,用制度使卑贱者世代卑贱下去,是天下太平的重要手段。所以,我读历史的时候发现,朱元璋一当上皇帝,就迅速成了天下最大的流氓……

  (首发公号“海涛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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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讨薪 公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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