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蔡晓鹏
2014年12月4日,中国首个宪法日,阳光明媚。午后,胡德平先生主持召开了一个小型座谈会,应邀到会有十几位法学界知名专家学者。讨论围绕胡德平《人民民主专政应受法律约束》、《学习四中全会决议的体会》等六篇新著展开。与会多数专家学者对最近当红的“阶级斗争主线论”和“无产阶级专政论”,在理论和实践上持批评立场,认为是对党中央“依宪治国”施政大略的反动。有人指出,“两论”出台后,不仅引发民营企业家群体“恐再次共产”的外逃波动;也引发知识界对“二次文革”的深度恐惧。我以“现代中国已不是无产者社会”为主题,参与了讨论。现根据讨论发言,修订、补充成篇,以期引发更深入的对两论(阶级斗争主线论、无产阶级专政论)的学术和社会讨论。
(一)
在革命语系中,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是因果依存不可切分的特定词组。“专政”这个制度最早源于罗马帝国,是与“贵族民主制”相对的一种由最高执政者、在非常时期由元老院授权、临时集权统治的一种形式。每次专政期不超过6个月。可见,“专政”是贵族制治权行使的两种形式之一,与阶级斗争这一马克思强调的概念并无相联。在古罗马300多年统治时期,“民主制”与“专政制”轮换交替有90多次。
在英文中,“专政”(Dictatorship)一词的定义为:1.在一个国家、政府或有政府的形式中,绝对权力是由独裁者执行。2.绝对的、专横的或专横的权利或控制。3.独裁者控制职位或位置。(出处:www.dictionary.com;原文:1.a country, government, or the form of government in which absolute power is exercised by a dictator. 2.absolute, imperious, or overbearing power or control. 3.the office or position held by a dictator。)。
在新华字典中“专政”的定义为:1 。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对敌对阶级实行的强力统治。2.国家政权对敌人采取的镇压的手段、强迫的方法(请注意:没有依宪依法的前置限定)。
“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概念,是马克思在预测“剥夺剥夺者”、实现私有财产“社会共有”、进而实现国家消亡的“共产主义”这一短暂过渡时期,为了镇压被剥夺者反抗而必须采取的一种包括暴力镇压和法律约制在内的特殊的过渡型国家形态的特性定义。在上个世纪的近90年的时间内,在东方社会主义革命高潮中,被列宁、斯大林、毛泽东发展定义为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国家政权形态和意识形态、法律形态。在上个世纪60年代,毛泽东又进一步提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并在此理论指导下发动了十年“文化大革命”。
“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概念之所以是革命逻辑,源于这一概念与阶级斗争相联系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三个逻辑起点:1.社会存在剥削(资产阶级)与被剥削(无产阶级)两大阶级的对立和斗争;2.解决这一矛盾的主要方式之一是武装斗争、暴力推翻剥削(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和暴力剥夺剥夺者私有财产,使之成为社会公共财产;3.为了保卫革命成果,必须不择手段镇压被剥夺者(资产阶级、地主、富农等)的反抗。这三个起点逻辑的理论基石则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两个支点:“剩余价值论”、“绝对贫困论”。
上个世纪60年代,毛泽东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这个概念,又增加了四个逻辑起点:
(1) 革命政权建立后,剥削阶级作为整体虽然消灭了,但作为其产生的经济土壤和意识形态土壤仍然存在,每时每刻都会滋生新资产阶级分子;
(2) 在帝国主义、修正主义和国内外反动派支持下, 被打倒的剥削阶级时时刻刻梦想“复辟”,从无产阶级手中夺回昔日的财富、权势。
(3) 这个阶级的代表人物是一群已混进共产党内的修正主义者或叛徒、特务、内奸、工贼、黑帮,党政军各级都有,掌握了部分党、政军大权,与国外敌对势力相勾结,成为“身边的赫鲁晓夫”、“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构成对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政权的巨大威胁。
(4) 党内路线斗争是阶级斗争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新的表现形式之一。为此,与国际反帝反修相配合,国内必须发动人民经常不断地“以阶级斗争为纲,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武器”,开展路线斗争。以彻底批判、清除新老资产分子;彻底批判、清除私有制产生的土壤;彻底批判、清除与无产阶级意识形态不相符的一切“封、资、修”的包括文化、艺术、政治、法律等在内的上层建筑糟粕,进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等。以捍卫无产阶级专政的纯洁性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反帝反修反资路线的正确性。
文革后期,张春桥有篇著名文章《论资产阶级法权》,对这一理论有全面论述;和陈伯达文革初期起草、毛主席修改的人民日报社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毛主席“我的一张大字报”,同列为文革三大指导性文章。
如果我们把新中国1949年――1978年这一时期,定义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那么这一时期的价值取向、革命目标、国家政权形态、一系列政治运动,均以建立一个在剥夺有产者基础上,进而实现劳动者与私有财产的日益彻底剥离、一个社会财产彻底公有制化的“无产者社会”,为起点和归宿。“无产者最光荣”成为社会主导型价值取向(谁穷谁英雄,谁富谁狗熊)。在这个阶段,以阶级斗争为纲,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作为革命党的基本路线和行动总纲,在逻辑上“顺理成章”。
(二)
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新中国开始了“告别革命,改革开放”的新历史转型时期。这一时期的阶段价值取向和发展目标,是对革命逻辑的否定:取消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基本路线,解放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专政的亿万人民群众,恢复被剥夺者及其亲属后代包括黑五类(地、富、反、坏、右)分子和党内被疑为“叛徒、特务、走资派”的广大干部、群众等的平等公民权。让十亿农民与土地重新结合,成为小私有财产拥有者;逐步开放市场,活跃经济,允许个体私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则是中国进入改革时期的切入点。
与东方社会主义革命以建立公有制、计划经济、无私产者社会和以“无产为荣”价值取向截然不同;改革第一阶段以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以私有制为补充的市场经济和“小私产者社会”为目标,并建立起“有产为荣”的主流价值取向(谁富谁光荣,谁穷谁狗熊)。
无产者尤其是流氓无产者,渴望社会无序,企盼以不受法律约束的暴力革命和专政实现他人财产向自我转移。这一群体的激进代表拥护“革命”,反对“改革”;拥护阶级斗争,唯恐天下不乱;拥护无产阶级专政,反对依宪依法治国;企盼建立“不劳而获”的“少数无产者统治多数有产者”的新社会秩序,是稳定社会的破坏性因素。
有产者尤其是小资产私有者群体,企盼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企盼公、私财产权益平等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神圣保护。这一群体反对“不劳而获”的革命目标,践行“勤劳致富”,支持改革,拥护“依宪治国”的治国新政,是稳定社会的和谐性基石。
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组成。按照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分析方法,客观地辩证地分析中国改革开放三十五年来已发生的深刻变化和社会各阶层的地位、关系,我的观点是:
(一)中国已成为有产者社会。随着亿万农民的大规模工商业转移和农民的市民转型化、以及城镇居民商品房高度商品化和货币股票等金融私有资产的形成,中国已从“个人无产者社会”进入“个人有产者社会”。以10亿小私产者为主体的草根经济体,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和源动力。
深入改革的起点,是中国的小私产者构成的庞大草根经济群体。草根兴则国兴,草根衰则国衰。岩石下的野草成长为顶天立地的大森林之时,就是中国梦实现之日。
反对革命,反对阶级斗争,反对无产阶级专政;拥护改革,拥护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是这一群体,现阶段的主流意识和主体利益所在。
(二)消亡无产者,是社会主义时期的历史任务。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是“消灭贫困,共同富裕”。中国绝对无产的贫困人口只是极微量的少数;相对贫困、数以10亿计的小私有财产者群体已基本解决温饱,进入向小康目标奋斗进取阶段。他们的追求目标是努力成为城乡中产阶级,而不是“革命者”、更不是“无产者”。让无产者形成为有产者,则是“消灭贫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
(三)阶级斗争主线论和无产阶级专政论是“反潮流”:一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基本路线;二反改革开放的历史前进方向;三反依宪治国的治权现代化目标转型;四反马克思、恩格思经典论段(另行论述)。
(四)“两论”的基本思想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现代改版。低水平抄袭张春桥文革中臭名昭著的代表作“论资产阶级法权”主要思路。
(五)“依宪依法治国”的推进,是中国国家政治形态向治权现代化转型的标志:
“依宪依法治国”这个理念和目标,2004年十五大已经提出。十八大四中全会,结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新目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正在深入进行的反腐倡廉斗争,进一步系统阐述,有重大意义。
当今中国社会内部面临着多种矛盾和冲突:有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权贵集团势力,私产利益受损群体、自由知识分子群体、不同政见群体的现实存在;这些势力和群体与现行制度、法律的多种多形式矛盾冲突和对抗,在一定程度上构成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动因。党内少数执政者及其家族团伙,滥用垄断权利非法牟利,结成自上而下各类权贵贪腐集团群体,构成对党的领导、国家安全、人民利益、社会秩序的重大威胁;铲除这些黑暗恶势力,是严峻的政治斗争和法治斗争。但这些马克思定义的异化分子,本身尚不构成独立的阶级。当前清除害群之马,犹如当年清除叛徒以清理门户。这类矛盾不同于革命时期两大阶级的对抗和斗争,不能用“阶级斗争主线”的概念偷换矛盾产生的多样性――包括文化冲突、种族冲突、信仰冲突、团体冲突、不同群体、阶层经济利益冲突、政治理念冲突,国家与公民在分配领域的冲突、公私产权方面及利益冲突、基于契约的利益冲突、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冲突等等。这些冲突都应“以宪法为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治框架下公正、公平、公开处置。公正的法治环境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础和标志,是社会有序自由运转的保障;是对超越法治框架以外的、各类以美好名义进行的非法行为的严格约束。这些不法行为,无论唱着多么高尚的进行曲,都以自身利益诉求的满足、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不管侵害标的是多数人还是少数人。
(三)
革命与改革是新中国经历的两个目标,方向,内容,手段截然不同,但又有内在承续关系的基础和大厦的统一性。具体定位可借用旧城改造强迫折迁,毁城炸旧中曾经走过的弯路,犯过的错误,重要的是我们终于成就了中国历史最辉煌的新工程表述:革命是折旧城打基础,改革则是绘新城建更新更美更宏伟,大庇天下寒士皆欢颜的现代宜居新城。我们不必否认城一一个由10亿有产者为基石的新中国。以今曰的成就,否定昨日折旧夯基的基础性作用,是历史虚无主义;以昨曰的折旧破坏的目标方式,冠以革命的旗帜,否定改革的必然性,干方百计要毁新返旧,是历史的反动思维。
中国社会经济改革开放三十五年的和平转型,在经济形态上已经基本实现了无产者社会向有产社会的转型,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类社会史无前例的和平大转型。但政治形态转型明显滞后的深层恶果也在显露。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面已具有深刻性和广泛性。深入改革,毫无疑问不仅仅是经济结构层面调整,必然涉及上层建筑领域全面而深刻的创新调整。当前最突出的政治负资产表现为“维稳不维权,怠政少清廉;养虎不打虎,上下皆贪腐”,民间讥讽为“满朝文武藏绿卡,半壁江山养红颜”。清除这些政治负资产将付出沉重代价。但含此大切割,就难圆中国梦。
过去,我们曾经建立起人类历史上最彻底的无产者社会,积累了管理无产者社会的丰富经验;以“阶级斗争为纲”,建立起一整套无产阶级专政体制下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国家制度。
今天,我们已经建立起人类历史上最广泛的有产者社会,拥有全球最大的经济实力。在“破旧立新”的改革过程中,建立起新的、以“依宪依法”为基本特征的、公权、私权、社会权“三权共和”的、与新社会经济形态相适应的国家形态和各项基本法律制度,是伟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我们处于已“告别革命”的新时代,“条条大路通罗马”,我们在前进中有无数道路可摸索、可选择。不能再回到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这条旧轨道。
我们必须站在干年历史的高度,客观认识百年中国在曲折中向前良性发展的方向轨迹,清醒把握革命和改革的关联和区别,扎扎实实解决阻碍全面深化改革的诸多矛盾,我们才能可持续稳定发展。借此,我想对某些自命马克思主义者、高调“两论”当红的专家们说:
把在一定特定历史条件下可选择的革命手段之一(阶级斗争、暴力革命、政党集权、无产阶级专政)当做政党追求的目的和绝对真理本身,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肢解,至少没有包含马克思关于防止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权力异化的政治警示。
追求全人类的高度自由、平等的解放,才是马克思理想共产主义理论的真谛和共产党人的终极奋斗目标。以人本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是马克思共产主义学说的内核。对马克思人本主义追求的背叛,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背叛。《共产党宣言》有句被遗忘多年的名言:“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应该成为共产党人坚定不移深化改革,领导中华民族走向明天时刻不忘不懈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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