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丢了,后果有多严重?

2015年09月07日09:23  新闻专栏  作者:傩送  
出站检票根本就是多此一举 出站检票根本就是多此一举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傩送

  纸质火车票丢了,在西安火车站出站口出站时被拦要求补票。9月5日上午,市民小叶和女朋友遭遇了这样的尴尬。尽管小叶出示了身份证和网络购票记录,但检票人员仍坚持要求补票。无奈之下,小叶只好掏钱补了两张票外加手续费,才被允许出站。“都推广网络购票,为什么铁路服务不能与时俱进呢?”小叶表示不解。(《华商报》9月6日)

  据西安火车站工作人员介绍,出站口检票只看车票不看身份证,这是为了避免个别乘客出站时自己使用电子火车票,却将纸质车票交给他人使用的现象。这是把小叶当成了潜在的逃票人员,或者怀疑他是在协助别人逃票。抓逃票当然是铁路工作人员的职责,但将遗失车票的乘客一律视为故意逃票者并要求补票,这不仅是对乘客人格的不尊重,也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若这趟列车上无人逃票,铁路方面就相当于多收了钱,与其提供的服务不相匹配;若果真有人逃票,就相当于让遗失车票的乘客代人受过,也不合情理。

  依笔者之见,出站检票根本就是多此一举。在所有的交通工具中,列车检票程序是最严格的,进候车厅要检票、进站台要检票、上车要检票、列车运行途中要检票……这么多次检票,还不能证明乘客持票乘车的真实性吗?出站检票其实也是一种“奇葩证明”,在同一个问题上要求公民反复“自证清白”,连自己人先前一再证明过的事情也不相信,足见管理之低效。

  公民乘坐火车途中不小心遗失车票,纵然有过错,但在网络购票时代,这只是小事一桩,按理说不需要付出补票的代价。实名制外加网络购票,意味着纸质车票并非确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唯一的凭证,这一案例中,小叶向火车站工作人员出示了本人身份证以及网络购票信息,足以证明其购票乘车的事实。至于出站口工作人员声称“不能确定有无退票记录”,我认为已经类似于胡搅蛮缠了——如果需要查证有无退票,那也是铁路方面的责任,不能在“存疑”的情况下要求乘客重复购票。

  不能说火车站贪图那点补票钱,只能说铁路方面的管理机制太僵化了,还停留在前互联网时代。在这种落后的管理机制下,乘客丢车票是天大的麻烦,岂止是“火车上丢车票出不了站”让人抓狂?上火车前丢了车票也是麻烦一大堆,按照相关规定,补票得走4个程序:持个人身份证件到售票窗口挂失,按原车次席位重新购票,乘车途中找列车长开具乘坐当日当次列车证明,下车后24小时内凭新车票办理退票手续——想想就很崩溃。就算是丢了身份证、驾驶证,补办起来也未必有这样劳神费力。

  互联网外加实名制购票时代,弄丢一张火车票后果如此之严重,在技术层面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如果非要给出一个解释,只能从管理思维上找原因,那就是铁路方面将自身管理疏漏可能造成的损失一股脑儿转嫁到乘客身上,而不是尽可能为乘客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新闻中的小叶问“为什么铁路服务不能与时俱进”,铁路服务倒也并非全都不能“与时俱进”,比如日前媒体曝光的88元一杯的“高铁茶”,高铁餐车都快变成“穷人免进”的高档茶庄了。而在某些最基础的服务项目上,铁路方面的进步速度实在让人不敢恭维。

  西安市民小叶的遭遇很多人都碰到过,大多数人选择忍气吞声。也有不服气的,2014年4月2日,长沙市民何奎坐高铁从武汉返回长沙,因在车上遗失火车票,出站时被要求补票,何奎随后将运营武广高铁的广铁集团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补票票款。法院依据何奎提供的12306网站交易记录认定其购票事实,判决铁路部门败诉,判决书明确指出“实名制购票情况下纸质车票不是唯一凭证”。遗憾的是,这一极具代表性的司法判决并未推动铁路部门废除“火车票丢失,出站时需全额补票”的老黄历。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火车票 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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