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巨额房产真的经得起公众审视吗?

2015年10月29日09:34  新闻专栏  作者:傩送  
身正不怕影子歪的官员,并不排斥财产公开 身正不怕影子歪的官员,并不排斥财产公开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傩送

  10月27日,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公布了一批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其中,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处现任处长秦某某,拟任该局总工程师。公示内容显示,其名下有4处房产,价值超过2000万元,引发网友围观和吐槽。秦回应称,其父是地产商,名下房产均为父母赠予,自己敢公开就不怕调查。(《现代快报》10月28日)

  首先要给这位秦姓官员点个赞,在民间还存在一定“仇官仇富”情绪、许多官员害怕“枪打出头鸟”的语境下,他能够将自己的巨额房产公之于众,勇气可嘉。其次也要给泰州市相关部门点个赞,任前公示一并公示官员财产,尽管公示范围仅限于新任命干部,也是不小的进步。

  公众并不是蛮不讲理,见不得官员多房多金,只要官员财产来路正当,内心也就释然了。从另一个角度看,官员家里不缺钱,贪腐的风险也会小一些。

  但这则新闻的看点,已经不是“官员多房”了,而是另一个问题。秦姓官员的父亲是位地产商,父亲的公司就开在泰州市姜堰区,而他本人则在泰州市住建局的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秦某某的主管业务、管辖地域和父亲的生意高度重合,即便他的2000万元房产是父母赠予,也有点“来路不正”的意思。他有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照顾父亲的生意?

  官员财产公示的目的,是接受全社会监督,要经得起公众最严苛的审视。这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官员财产是否如实申报,二是财产来源是否合法。从常识判断,秦姓官员的父亲是地产商,赠予儿子2000万元房产很正常,“赠予”应是实情,也没必要瞒报漏报。但这笔巨额房产是否可归为官员的合法财产,调查起来就比较麻烦。在没有证据或明显的线索表明秦某某与其父亲之间可能存在权钱交易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很难介入,总不能因为毫无根据的怀疑,就去调查一名官员是否有贪腐行为。

  到目前为止,我们并没有发现秦姓官员有任何违规行为,即便他的父亲是个地产商而他本人是住建局官员。虽然《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明确要求,“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企业,该领导干部不得在上述企业的行业监管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但规定只涉及到配偶和子女及其配偶,官员父母经商情况并不在任职回避的范围之内。

  官员任职回避制度古已有之。早在汉武帝时,地方官任职,刺史不得在本州任职,郡守不得在本郡任职,县令、长不得用本县籍人。而后历朝历代,任职回避制度的严苛程度有增无减,至明清时期,避嫌的对象扩展至父子、兄弟、叔侄、师生等,地缘和血缘均是任命官员之“大防”。亲属回避的意义在于,一是防范人性的弱点,官员也是人,天然倾向于为亲属谋福利;二是出了问题不好查。至亲之间的利益输送,很少以行贿受贿的方式出现,比寻常的官员贪腐更隐蔽。任职回避制度并不是对官员有偏见,而是为了避免瓜田李下的嫌疑。从另一角度看,也是为了保护官员,让其安心履职,免受无休无止的质疑。

  儿子是住建局官员,父亲是本地地产商,这无论如何是不大妥当的。而公众明知“不对劲”却又难以查证,说明相关制度尚存漏洞。秦某某回应质疑时称,申报财产前曾询问父亲,有没有以孙子或是儿媳的名义搞过股份公司,父亲回答没有,这表明他对现有规则是熟悉的,只要配偶、子女没有染指父亲的生意,就不存在违规的问题。当然不能说他存心钻制度的空子,他可能是个好官,并没有利用职权照顾父亲生意,但不能保证类似情形下所有官员都能做到大公无私。

  就官员财产公开而言,此事无疑具有正面意义,那些身正不怕影子歪的官员,并不排斥财产公开,相关制度建设可进一步推进,体制内的阻力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但从公众对官员任职岗位和亲属经商情况的质疑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真正起作用,尚需相应的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比如是否可将官员任职回避制度中涉及家人经商的情形扩大至所有直系亲属?官员财产公开为的是让公众看到权力运行更加透明,不能公开之后还留下一个个难解的问号。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官员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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