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有城中村改造,哪里就有腐败案

2015年10月29日09:40  新闻专栏  作者:王学进  
城中村改造在很多地方开展得如火如荼 城中村改造在很多地方开展得如火如荼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王学进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10月27日刊文《坐地生财:城镇化建设尘土下的腐败》,详解西安雁塔区丈八街道东滩社区原主任于凡“坐地生财”贪腐全过程:独断专行,以土地开发权为筹码索贿;吃干榨尽,高价承揽低价转包“饱私囊”。于凡因单笔受贿5000万、涉案总金额高达1.2亿,成为“小官巨腐”的典型之一。(10月28日华商网)

  一个芝麻绿豆大的村官,于凡单笔受贿5000万,可以入选吉尼斯纪录了。于凡是如何创下这一记录的呢?做法很简单:以土地开发权为筹码,向开发商提出“进贡”要求,谁同意就给谁。在与多家开发商洽谈后,于凡向陕西卓立实业有限公司索要到5000万元巨额好处费,与之私下签订了开发合同。

  说白了,于凡就是利用城中村改造的机会“坐地生财”。原本只值三五万一亩的村集体土地,一旦该村纳入城中村规划,农用土地转为商用土地,价值立即升值几倍甚至几十倍,即便如此,开发商也要不惜工本将地拿到手,于凡这类村官正是看中这一点,凭借手中掌握的转让权,公然向开发商提出“进贡”要求,最终成为“小官巨腐”的典型。

  城中村改造造就了多少贪官,难以算计,单就今年5月媒体曝光的两起典型案例,即河南省巩义市因城中村改造引发的腐败窝案和太原市亲贤村因城中村改造涉及上至市领导、下至村干部的大案看,城中村改造俨然已成了腐败重灾区,所谓“哪里有城中村改造,哪里就有腐败案”是也。

  城中村改造产生腐败有多种原因:一是土地管理制度不健全。土地承包制留下的一大弊病就是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不清,边界模糊,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和收益权的界定不清,很容易在转让过程中被村官用作权力寻租的筹码;二是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混乱。财务管理混乱是农村基层组织的老毛病,财务审批不严格,手续简单,管理不透明,支出随意性大,民主理财流于形式,加上缺乏监督审计,村干部拥有对土地征用款、拆迁补偿予取予给的权力;三是法律监管缺位。《土地监察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土地监察工作。问题是乡(镇)一级的土地管理没有专门的监督检查和部门负责,导致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监督真空。此外还有征地补偿中的巨额利益诱惑,城中村改造执法难度大等诸多原因,促使城中村改造成为腐败高发区。

  于凡案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它是众多城中村改造腐败案的典型,集中反映了当前该领域腐败的共同特征,各地党委政府应该将此当做反腐重灾区予以对待和部署,从以下几方面发力进行预防惩治:

  首先要完善征地程序,改革城中村改造中的土地征用审批制度。除了严格界定征收征用的范围,尤须制定征地程序,包括听证程序、协商程序、表决程序、公告程序和监督程序,以此弥补城中村改造中土地征用审批的漏洞。

  其次是加强财务管理监督。要预防“一支笔”的权力滥用,须建立权力监督权力的机制。要确保村民在城中村改造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事关拆迁征地补偿标准、办法、补偿款的分派等必须上墙公布或者在村民代表会议上通报,接受村民评议监督。建立内部监督、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三个监督平台,对拆迁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立体式监督。

  再次是多部门建立惩防结合的反腐机制。检察机关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和土地等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村官的打击力度。法院要对大案要案加快审结、从重审判并及时公布审判结果。国土资源部门应制定可操作的征地补偿实施细则,严格征地报批前的程序,及时向村民告知征地情况和征地结果。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应不定期对征地补偿的开支进行检查审计。多管齐下,抑制城中村改造的腐败现象。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城中村 腐败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推荐阅读

热文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