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为何深陷非法集资泥淖?

2016年01月17日11:22  新闻专栏  作者:熊丙奇  
民办高校为何深陷非法集资泥淖? 民办高校为何深陷非法集资泥淖?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熊丙奇

  2015年11月27日,关中地区经历一场雨夹雪后,西安的气温骤降至零下。地处西安市长安区的西安联合学院没有供暖,3000多名师生在零下的温度中坚持上课。造成这种局面的主因是,数月前该校涉嫌非法集资案全面爆发。多位投资人称,西安联合学院涉案金额高达百亿元,官方至今未公布具体数字。而西安联合学院涉嫌非法集资案并非孤例,西安很多民办院校深陷非法集资泥淖。当前,警方立案的西安民办院校非法集资案件逾10起,涉及金额较大的除西安联合学院外,还有西安华西专修大学。(财经网1月10日)

  首先需要界定清楚,这次卷入非法集资案的民办高校,都是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机构,只有基于这样的办学性质,才能认清非法集资案的实质。爆发在陕西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非法集资案,是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定位模糊、非学历培训机构生源危机,以及培训机构经营者非法谋利多重因素综合的结果。

  按照我国现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是公益性的教育事业。这带来的一个问题是,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往往处在尴尬的灰色地带。本来,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就是一家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公司,应该按公司注册,实行工商监管,并以教育服务公司名义,向银行融资贷款。可是,现在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必须注册为学校才能招生,而依据目前的法律,学校的资产不能抵押——我国《物权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因此,民办学校要以学校资产做抵押去获得银行贷款就比较困难(我国公办高校向银行融资,其实也存在法律问题,只是由行政部门出面摆平)。另外,民办培训机构的产权也不清晰,如果按照企业,所有资产属于公司法人,而如果按照学校,学校财产应该属于学校法人,但现在学校的资产,却往往属于举办者。多年前,教育部门曾对进行学历教育的民办高校进行整顿,就要求将资产划归学校法人,而不是掌握在举办企业或机构,但这只是对进行学历教育的民办高校进行整顿,而对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却没人管。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尴尬身份,导致其融资难,这迫使这些机构,在资金困难时,转向民间融资,而其不清晰的产权归属,又给其民间融资提供了某种“便利”,有的举办者明明是为其他业务集资,可却用合作助学的名义集资,把集来的资金用于投资其他领域。再者,由于老百姓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属性并不那么了解,还以为他们是进行学历教育的高校,因此,对投资其办学很放心,也容易受到高回报的诱惑。直到集资者的资金链断裂,才发现被骗。

  这还牵涉到另一个问题。近年来,随着全日制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遭遇生源危机日益萎缩,很多以前生意红火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惨淡经营,甚至破产关门。其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该走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路线,可是,我国的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做的却是学历教育的生意,主要业务是自考助学,这种经营思路不转,必定难以维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只有回归非学历教育培训,才能面对现在的生源危机。但很显然,陕西这些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并没有在如何做好非学历培训上花工夫,如此,非法集资的窟窿也就越来越大。

  概而言之,在追查非法集资案,维护普通投资者的权利的同时,要反思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以及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经营思路。我国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已经提到要对民办教育实行分类管理,分为营利性的民办教育和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按照分类管理的思路,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就应该归为营利性的民办教育,这有利于明确这些机构的身份,明晰产权归属,避免对其的认识和监管,都处于灰色地带。虽然前不久以分类管理为主要修订内容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在提交全国人大常务会表决时,被暂缓提交表决,但分类管理的改革思路不会变,尤其是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按营利性民办教育进行管理。在这方面,应该坚定推进改革,尽快落实。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也应该面向市场需求,准确定位自身的经营,这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非法集资 民办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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