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用“限价承诺”打破信息不对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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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8:13 新京报 | |
作者:刘东 如果一个医院的医疗费用是其他医院的2/3到1/3,这当然会让患者趋之若鹜,一洗车工被货车撞伤后,就医于福田某医院,这个医院实行了一种“优质服务承诺”:实行部分单病种最高限价收费。这位洗车工的治疗费用从3万多减低到1万多元。(据深圳特区报12月22日A5) 这样的“单病种最高限价”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它对控制病人的医疗成本具有明显的效果。实现了最高限价后,医院当然要赢利,赢利的空间首先来自于内部成本控制,据报道,该医院为此削减了不必要的检查费及药费,这种巨大的削减空间其实正是某些医院暴利的基本来源,新华社曾经报道,仅北大医院价格违法金额就达138万元。 由于医患之间处于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在医患之间的市场博弈中,病人就只能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为了实现双方的利益均衡,国家实行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但是,医院仍然可以利用其专业优势巧立名目从病人身上榨取垄断性利润。在没有充分的信息平等的情况下,医院就是刀俎,病人就是鱼肉。这往往需要强制性价格公示以及治疗公示,一些医院不向病人公布处方,治疗记录也密而不宣,都是为了垄断医疗信息。 这就需要确立新的规则,规则就是力量,在面对老大难的医患博弈中我们也不得不祭起规则的大旗,问题是什么样的规则可以承载这医患之间的正义?我从深圳上述医院的做法中看到了希望。这就是一种“单病种最高限价”的规则,一个单项病需要哪些医疗设备、手段和药物,这其实是可以定量定性地制定标准的,穷人可以选择一个经济的方案,有钱的人可以选择最完善最少风险的方案,病人一旦知道自己的病情,就可以自由地确定他需要怎样的治疗和付出怎样的代价。这难道不就可以达到童叟无欺吗? 装修过自己的新房的人一定知道有两种请人装修的选择,一是确定一个总造价,二是确定装修的总效果,选择前者可以有效控制成本。医院治病,如果只求治好,那么,医院就有无穷的方案,作为逐利的理性经济人,医院很难选择最省钱的治疗方案。而像这个福田的医院,他们规定最高限价的办法就属于对病人有利的做法,他们这样做,我认为不必认为他们就是一个高尚的医院,而更可能是一种商业竞争策略———薄利多医,而且这样可以推进医生主动改进治疗,通过医疗技术的改进来降低成本,这对医院的长远竞争力就有巨大的价值。 医院可以这么做,那么公共管理者也可以考虑从这种总费用控制的方式来制约医院的治疗行为,从而体现更多的病人正义。总有一天,普通人都知道一种疾病大致需要多少钱,医院又有多少利润,这个时候,医院就只能凭医术和服务挣钱。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