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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周刊:完善税务制度 请向大家发完税凭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6日19:11 新民周刊

  迄今为止,我们的税务机关没有向大多数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提供具有法律意义的完税凭证。而征税需得到纳税人或其代表同意,并需接受纳税人及其代表的监督,是法治政府的根基所在

  几乎所有成年人都在纳税。自90年代以来,尤其是在城市,大多数人都会或多或少地缴纳个人所得税。他们对于政府财政的贡献越来越大。过去五年间,政府通过个人所得税 所得到的税收收入平均增幅高达40%以上,是同一时期收入增长最快的税种;2003年,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已达到6.5%,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

  然而,大多数纳税人却可能并不清楚自己对于公共财政所作的贡献。最近有调查说,90%以上的纳税人都不知道自己缴了多少税。再加上很多单位由于是通过银行卡发放工资,因而,很多人恐怕连自己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都不知道。有的人比较细心,或许可能从工资单上知道自己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但是税款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似乎从来没有人向他解释。

  导致这种情形的主要原因可能在于,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主要途径是代扣代缴制度,即由所在单位把每月应缴个人所得税直接从工资里扣除,集中缴纳到税务机关。表面上看起来,这是一项便民措施。从税务机关的角度看,也节省了征税成本。然而,这样的制度却导致了一个弊端:纳税人权利意识淡漠,对财政的监督意识匮乏。

  人民需要政府来提供公共服务,因而,当然负有纳税的义务。因此,政府的问题首先是征税的问题。一个宪政政府的标志就是,征税需得到纳税人或其代表的同意,并需接受纳税人及其代表的监督。这是法治政府的根基所在。

  从宏观角度看,政府应以法律的形式,将征税的范围、税种、税率,事先明确地告知纳税人。而全国人大每年审议政府预算,即是代表纳税人行使对于政府财政的控制监督之权。这样的预算应当是完全透明的、公开的,从而使人民对于政府的收支及公共资金的用途一目了然。

  在微观层面上,税务机关则应向每个纳税人提供完税证明,详尽说明征收个人所得税之法律依据、税率规定、税基计算办法及应缴纳的税款金额,并告知纳税人如发生异议进行申辩的渠道。这样,让纳税人对于自己的义务和权利一目了然。

  然而,迄今为止,我们的税务机关却没有向大多数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提供这样具有法律意义的完税凭证。

  到网上查阅有关税务信息,大半是报道各地税务机关如何采取措施,防范漏税、瞒税、偷税,可见这样的现象相当普遍。揆之以人情常理,缴税无论如何不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情。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固然重要,但激励人们自觉缴纳,可能同样重要。

  尊重纳税人,恐怕应当是税务人员的第一条戒律。在人们不知详情的情况下,人们的一笔收入被老板扣下来,缴给了税务局。按照规定,它可以提取2%作为手续费,而人们却连个收据都收不到。怎么可能痛快?相反,假如人们知道为什么要缴税,知道缴纳了多少税,得到了缴纳的凭证,并且知道自己可以与税务局讲道理,那么,缴起税来可能会愉快一些。因为,他觉得,他得到了尊重。

  这样的一张凭证,还具有培育公民精神的功能。通过这张纸,民众确信了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是我养活了政府,而不是相反。因此,政府应当对全体纳税人——其实也就是人民——负责。人民也有责任监督财政收入的去向。因为,那里面就有每个纳税人的钱。这样的约束,是建立法治下的财政制度的强有力推动力量。

  当然,根据税务局的规定,那些被代扣代缴的个人纳税者,也是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凭证的。但其条件相当苛刻,比如,需要个人带着单位的财务章、公章、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等等。对于个人来说,这样的成本可以说大得无法承受。

  税务机关设置这样的门槛,初衷或许可以理解。因为,个人所得税一般税额不大,逐个开具个人完税凭证,可能会增加征税成本。但在征税这样的重大问题上,效率考虑应有其限度。现实是,税务机关投入巨资采取种种措施防范漏税、瞒税、偷税,而在向尊重纳税人、向纳税人公开税务信息方面,却缺乏相应的热情和投入,这样的反差是不正常的。

  有的时候,为了获取某些无法用金钱计算的收益,支付一些金钱成本也是值得的。著名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自谓在其学术生涯中所犯下的一个最大错误,就是在1941年到1942年短暂进入美国财政部工作期间,协助制定了一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方案。他后来认为,代扣代缴所得税制度是美国政府规模不断膨胀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因为,代扣代缴使个体纳税人所承担的真实税负被遮掩起来,从而产生一种自己不用付出代价就享受好处的幻觉。

  代扣代缴制度或许有其可行之处,但是,不管实行什么样的征税办法,税务机关也应当把纳税人当成真正的纳税人对待。知道自己的责任和权利的纳税人,不仅可能是好纳税人,也会是好公民,而这正是我们走向法治社会的根本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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