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晚报:公共广场为寻商业收益出卖公众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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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09:49 郑州晚报 | ||||||||
“只要涉及商业活动,商家肯定要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郑州市民龙海波先生认为,事实上公园已经将公众利益予以出卖。晚报记者 廖谦/图 在紫荆山广场,每天都有很多市民前来休闲。 晚报记者 廖谦图 核心提示:2005年1月17日,郑州市两位年近八旬的老人一纸诉状将紫荆山公园推上了被告席,称因在紫荆山公园游玩,被公园内一个大型的商业广告充气“彩虹门”砸伤,要求法院判令公园赔偿损失,被金水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这起典型案件在受到传媒关注的同时,众多市民致电《郑州晚报》独家责任认为,作为郑州市一个大型公益性广场,紫荆广场近年来举行的各种商业活动过于频繁,出卖公众利益给商业活动获取经济私利,从而直接影响了公众的娱乐需求。更有公众质疑,作为纳税人投资兴建的公共场所,有关部门有何权利予以
“彩虹门”事件 2月21日,历经数十天阴冷的天气,重新漫步在阳光明媚的郑州市紫荆山广场,李海欣大爷觉得心情已经很久没这么轻松了。 李居住在广场附近,他说在该广场已经有一段时间没举办影响市民的商业活动了。他担心,不知道这种安静的氛围能持续多久。 同李大爷一样,到该广场游玩只想图个好心静的两位年近八旬老人,不料却遭遇了从天而降的横祸,公园内一个大型充气彩虹门突然倒塌,将两位老人砸伤。1月17日,两位老人一纸诉状将紫荆山公园推上了被告席。 1月21日的《河南日报》报道了此事,在该报的报道中,“两位老人诉称:2004年5月29日下午,75岁的王某和老伴到紫荆山公园游玩,经过西门时,被正在作宣传活动的一广告充气彩虹门砸倒在地,当场昏迷不醒。王某和老伴后来分别被诊断为脑震荡、头皮血肿、多发性软组织挫伤、左眼视网膜震荡、迷路震荡。原告称,两人受伤住院后,其亲属多次找公园协商处理此事,但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两位老人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公园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其他相关费用共计51126.69元。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 值得注意的是,这件普通的民事诉讼案件引起了河南多家传媒关注。公众更为关心的问题是,作为公益性的娱乐场所——紫荆山广场,为何频频举办商业性质的活动,受到损害的公众利益由谁来承担责任? 公众利益牵动公众神经 “彩虹门”事件发生后,陆续有多位读者致电《郑州晚报》独家责任,比较集中的一个焦点性疑问是,同绿城广场、人民公园一样属公益性公园的紫荆山广场,为什么会一直不断被各类商业活动所占据,是否存在出卖公众利益换取商业私利情况? 2月24日上午10时,一群集体锻炼身体的老年妇女开始收拾收音机和衣服,准备离开。一位60多岁的老太太说,她们十几个人都是附近的退休职工,在家没事,就凑在一块学习老年操,几乎每天都要到紫荆山公园中练习,可是,经常一到10时左右,公园里都会出现一些大型的活动,人来人往,锣鼓喧天的,她们用的小型收放机的声音都被压下去了,一点也听不见。“没办法,我们只有在搞活动之前来,活动一开始就走了。” 在紫荆山广场内,10位在此游玩的市民接受了记者的随机调查,对于公园内举行的大型活动,只有2位市民表示理解,认为在经济社会中,难免要嫁接商业气息。而其他8位市民则表达了不同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政府拿纳税人的钱给市民修建了这个公共休闲娱乐场所,就应该保持这里的纯净性,真正给大家营造一个轻松清净的环境。 商业活动到底有多少? “大家可能对我们的情况不太了解,误会我们了。”2月24日,面对公众的质疑,郑州市紫荆山公园办公室主任杨志宏深感委屈。 杨志宏告诉《郑州晚报》独家责任,由于紫荆山广场位置的特殊性,处于商业的“黄金地段”,特别是西门口的广场,临着紫荆山立交桥,人流量非常大,这里确实举办了不少活动,但是,其中大部分都是由政府职能部门举行的公益性活动,商业活动的比例非常小。 杨志宏出示了一份《紫荆山公园2004年大事记》,其中收录了过去一年中,所有在紫荆广场举行的活动。《大事记》显示,2004年在紫荆广场举办的活动总共有44场,多数活动是为时一天,有些则持续三四天。随后,杨划出了其中的商业活动。 “这些活动中,属于商业活动的只有9场,大部分都是房地产类的推介活动。”杨志宏认为,可能是商业和公益性的活动交叉在一起,市民对此不太了解,所以造成了误会,以为在这里举行的活动都是商业活动,“其实这是一个误解。” 相关专题:郑州晚报《独家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