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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谁为圆明园的巨大损失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16:34 燕赵都市报

  作者:孙立忠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7日向新闻界通报,环保总局于7月5日组织各方专家对清华大学的环评报告书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该报告书结论,认为圆明园东部湖底未经充分论证而铺设的防渗膜阻碍了天然地层中地下水的下渗过程,大面积铺设防渗膜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应提倡的,必须进行全面整改。(本报昨日10版)

  至此,对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的争论终于有了定论。那么,就该是进行“秋后算账”的时候了。我们不禁要问:对于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未按程序进行所造成的巨大损失,由谁来埋单?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的整改要求,绮春园除入水口外,已铺的防渗膜应全部拆除,回填黏土和原湖底的底泥;长春园湖底高于40.7米的区域要立即拆除防渗膜,回填黏土;对福海已经铺设的防渗膜进行全面改造,除码头周边10米区域外,其余区域的驳岸应拆除侧防渗膜以保证充分的侧渗补给。显然,这就意味着已铺好的大量防渗膜要取出来,此前所花费的材料费和人工费都将付诸流水,防渗需要进行二次投资。

  曾记得,圆明园管理处主任李景奇3月28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防渗主体工程已经完工,2000多亩的防渗膜已基本铺设完毕,要想停建、拆除,不现实。那么,现在,防渗膜的拆除已是非常现实的问题了,先斩后奏所搞出来的既成事实是无法再维持了。

  在这铺了又拆中,会造成多大的经济损失?圆明园管理处副主任朱红曾透露,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计划总投入3000万元左右,其中有2100多万直接用于湖底防渗工程的材料费及驳岸的修整。当然,投入进去的钱不会全部白花,但损失恐怕绝不是个小数字,对这些损失,难道就只能由国家埋单么?

  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所造成的损失不只是经济上的,还包括对遗址本身的。一方面,由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缺乏有效的保护措施,造成了水生态系统的严重破坏———这已是国家环保总局的定论;另一方面,对驳岸进行翻建,也被专家们认为是严重的文物破坏行为。这种无形的损失,其价值是难以估量的。

  更重要的是,圆明园湖底铺设防渗膜工程不但缺少对湖底防渗工程合理性的充分论证,还未按照程序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属擅自开工,圆明园管理处作为政府下属的部门,其负责人表现出的法律意识、程序意识的匮乏,对于政府的公信力无疑也是极大的损害。

  对于无视法律与程序、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的责任人,是不是应该为其行为埋单,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在生态方面和经济方面的损失?如果钱赔不起,那责任能不能进行追究?迄今为止,还没有人表示要对此事件负责,那么现在就是该有人负责的时候了。除了圆明园管理处有关的直接责任人,是不是还应追究某些政府职能部门失察及行政不作为的责任?

  圆明园防渗工程仓促上马的背后,是民主、公开、科学决策机制的缺失,是程序上的缺失,通过这一事件可以看出,这样的缺失,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导致难以弥补的无形损失,诸如严重侵害公众的知情权、损伤政府的威信等。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说,都应对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以向蠢蠢无法律意识者作当头的棒喝,并为后来人提供一面知得失兴替的镜鉴。

  推荐:圆明园湖底铺设防渗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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