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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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5日13:10 新民周刊 | |||||||||
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追债公司所谓的追债技巧,什么跟踪、心理战之类,本质上就是一种软暴力,在打擦边球。” 撰稿/杨 江(记者)
引狼入室之忧 浙江是中国民营经济的前沿阵地,《新民周刊》将这里作为调查的重点,以期解开职业追债人暗潮涌动的背后根源。 在杭州、台州、宁波、温州等地,记者很容易就能找到一些追债公司的广告,一些报纸的广告栏中也不时可见。这些追债广告往往只打上“专业讨债”、“速效讨债”、“本公司拥有良好的社会背景”等字眼和联系电话,公司地址讳莫如深。 “良好的社会背景?就是流氓呗,弄不好债没有要回来,却惹了一身麻烦。”宁波一家五金企业的老总谈及追债直摇头。他说,不到万不得已不会找追债公司。 在杭州,记者拨通了数个追债人的电话,但对方一听是记者就立即挂断,好不容易,一个自称“李哥”的北方小伙答应聊聊。“我不会与你见面的,我也不喜欢与记者打交道。”他说。 “老实说,我们也不是什么公司,其实都是在社会上混的,你没时间去软磨硬泡,我们有啊!整天跟在债务人屁股后面,堵在他家门口,不还钱不罢休。不过,我们都是讲道义的,不可能去对债权人倒打一耙。”按照他的说法,为了谋生才做这个行当,“北京培训商账追收师的新闻我看了,但与我无关。你们老说我们在走钢丝,不错!但想过没有,浙江有多少债务纠纷,我们帮了多少人的忙!” 杭州银盾金融财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邬小荣说,这些民间讨债人主要集中在杭州绍兴路一带,“租一套农民别墅,藏在深处”。 “李哥”坦言,数额较大的业务一般人家也不敢找他们追要,“因为对我们不放心。主要都是些小单子,几万元的那种。”他说,他们追账的收费与外界传说的一样,最低30%,一般50%,“很多债权人并不关心钱能追回多少,本身数额就不大,关键就是想出口气。”“李哥”也坦言,他们并不关心债务关系的性质,“那是债务双方的问题,我们只负责收债!”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魏勇强律师对此深表忧虑,他刚代理一个案子,债权人追债数年无果,一气之下找了几个社会上的追债人,结果几个追债人将债务人强行带至省外非法拘禁。 温州市公安局一名警员说,因为追债导致的绑架、非法拘禁、斗殴并不罕见。而今年4月,绍兴警方也捣毁了一家“讨债公司”,逮捕了4名以威胁、恐吓手段帮债权人讨要债务的东北人,捣毁了这4个东北人非法成立的“长江三角洲事务调查中心”。他们四处以威胁、恐吓的手段帮债权人讨要债务,并以实际讨回货款的30%-50%作为报酬。自2003年3月以来,他们在江苏、江西等地共作案30余起,非法获利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 对此,魏勇强忠告债权人:切莫被气愤冲昏头脑,引狼入室。 中小企业之困 “没有追过债款、打过官司的,不知道其中的苦楚!”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说。 “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小,在资金链中处于弱势,债务纠纷历来就是一个令他们头疼的问题。”周德文说,大的企业遇到死账还能承受,中小企业却是性命攸关的大事,“一旦资金链断了,企业也就垮了。” 目前,大多数中小企业往往是等“坏账”出现了,才派人去清收账款,但因对账务追收的流程环节、时机技巧拿捏不当,往往收不到很好的效果。请法务人员清收账款,是许多企业不愿走的最后一步,因为多半要走诉讼程序,不仅成本高,而且也意味着两家企业的合作关系将彻底决裂。 “赊销是找死,不赊销是等死”,企业陷入两难之地。周德文谈起自己的一个债务纠纷,“中部地区一家企业带有诈骗性质骗走了我们70万元,追要了几年都不给,后来,我们不得已在温州提起诉讼,对方竟然也在他们当地起诉我们”。因为法律关系明确,地方法院最终还是判了周德文所在的公司赢得官司,“但就是无法执行,我们去当地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院竟然回答,你们是发达地区,我们是落后地区,你就当支持落后地区发展吧”。 周德文苦笑不已,70万元债务一分没有进账,打官司反倒花去了2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庭曾公布一个数据:对于我国法院一年审理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民商事案件而言,1993年,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比例占了70%,但到2003年,需要法院强制执行的比例上升到了52%。 魏勇强律师提及了执行难的问题:“这个现象普遍存在,与法院的执法观念有关,法院有时候过多考虑了执行成本,可做可不做的部分,法院往往选择不做。” “企业对法院的执行力失去了信心,遇到纠纷甚至出现直接找追债公司的情况。的确,从某种程度上动用社会力量的效果是比走法律途径要奏效得多。”周德文说。 “温州本地企业之间的债务纠纷一般不是很多,毕竟是一个小地方,如果一个企业的信誉度有问题,就别想在本地再有别的企业与你合作了。”周德文说,“一旦遇到外地企业,就不容乐观了。” 周德文说,除了通过法律途径,温州的中小企业发生债务纠纷,一般会找商会组织协商,由在商界中有身份的人从债务双方的资金情况出发,制定一个兼顾的还款计划,同时保证双方企业的发展。 “第二种就是追债公司。”周德文告诉记者,在温州,一些不文明的追债方式时有出现。 比如,追债人穿着“讨债”字眼的马甲站在债务人公司门口,甚至敲锣打鼓引起市民关注,“债务人担心自己的信用形象受损,影响生意,因此乖乖就擒。” “但我们最反对的就是第三种,即动用社会力量追债,未必是黑社会,但有些也直接使用暴力,危害社会安定。” “这不应成为债权人的救命稻草!”周德文说。 挑战法律 “追债公司所谓的追债技巧,什么跟踪、心理战之类,本质上就是一种软暴力,在打擦边球。”魏勇强律师明确反对“商账追收师”,一连三个反问,“你的取证权从何而来?你的法律地位是什么?谁给你的法律地位?” 他认为“追债师”有违国家法规,1993年,国家工商局发布《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机关所属“讨债公司”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在各类“追债公司”风生水起的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联合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即停止办理“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2000年,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 时至今日,禁令依旧高悬。魏勇强认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账追收师”的培训态度暧昧,至少发出了另一种信号。 “如果商账追收师只是打个电话、写封信、上门拜访就能讨到债务,那么,这样的事情债权人自己都能干!”债务纠纷往往有着非常复杂的背景,仅凭短短一个星期的培训,就能催生出一个新职业来?他认为,如何避免将正常的债务追讨变成对债务人的威胁、恐吓和骚扰,是一个必须注意的问题。 他认为追债人的出现是“正道不走走弯道”,“当然法院执行难是一个现实问题。但以赖对赖,动用非法手段讨债,实际是对法律权威的二次挑战,且危害更大。如果讨债公司采取非法方式而被认为很有效的话,人们索性就不寻求法律的保护、不诉之于法院。” “法院都不起作用了,追债人竟然还能起作用,这不滑稽吗?!”魏勇强说,“债有两种,一种是老赖,一种是有偿还意识,但暂无能力。实际操作中,法院也会给后者一定的还款时间,以免将债务人的公司逼上绝路,但追债人哪管这些,在暴利的驱动下,要钱才是第一位!” “法律赋予了律师取证权,律师具有第三方的公信力,但我觉得悲哀的是竟然也有律师在兼任追债人的角色。”他认为,如果律师只是正常运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对债权人提供法律援助倒无可厚非。但事实上,有个别律师看到追债的暴利,也会走钢丝。杭州曾有一个案子,一名律师帮助追债公司出谋划策,结果追债人越过了法律的底线,最终,律师也被推上了被告席。 “这简直就是律师行业的一个耻辱!”魏勇强颇为气愤,“公力救助慢,慢有慢的好处,可以保证公平、公正;私力救助快,但快有快的坏处,不能不考虑。”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史晋川教授每年总会与数百名企业家座谈,追债难与执行难是一个时常引起共鸣的话题。 他分析,“追债有几种形式,一种是把公对私的债务关系转为私对私的债务关系,也就是把公家的债权拍卖给私人公司,由私人公司处理。这种操作世界各地都有。” 史晋川说,要重点剖析的是第二种债务关系,即“私对私”,追债人出现在司法介入前还是司法介入后,有本质区别。 “如果是在司法介入前,追债公司本质上还是在法律框架内操作,只不过它比债权人具备更专业的法律知识或者讨债经验。但如果是法律判决了,遇到执行难的情况,再引入追债公司,那就是用私力救助代替公权力了。”他认为问题就出在这里。“关键是政府要行动起来,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解决执行难问题,在美国,就专门有小额债务法庭,有利于经济纠纷的快速解决。”而尽快建立一个大范围的信用体系,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 相关专题:新民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