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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红漫:如何保持消协的独立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2:30 新京报

  消费者协会必须从体制保障上做到谨言而慎行,而这绝非是仅仅依靠取消“3·15标志”就能够实现的。

  中消协日前低调宣布,为全国消费者熟知的“3·15”标志认证工作全面停止。由此,曾被称为集“社会监督”、“消费维权”、“信誉证明”、“消费引导”四大功能于一身的“3·15”标志认证就此消失。

  (7月30日《新京报》)显然,中消协之所以主动叫停“3·15”标志认证,与今年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欧典地板事件”有着密切关系。正是因为这一事件,直接引发了消费者对于中消协信任度和“3·15”推荐标准的质疑。

  对于“3·15”标志的叫停事件,如果从“亡羊补牢”的角度来看的话,中消协的自我矫正行为理当获得赞许,毕竟“欧典事件”已经告一段落,而作为千万普通消费者的一员,我们仍然期望中消协能够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继续履行其职能。但是即便如此,从有益于消费权益保护的根本目标出发,“欧典事件”暴露出的体制问题依旧值得继续深入反思和改进。

  “欧典事件”暴露出的核心问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缺乏“独立性”。这里所说的独立性,是指消费者协会应该与企业保持相对独立,甚至是疏远的关系,以维护其公正的形象。而在我国,消协的独立性却因经济利益而无法保障。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企业以各种名义向消费者协会捐赠资金或者物品,以此表示对消费者协会工作的支持,媒体对此也都给予高度评价的积极宣传。

  显然,这样的做法自然会使人质疑消费者协会的公正性和非商业性。毕竟,由于消费者协会地位的特殊性,它的一举一动都会对广大消费者产生极大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消费者协会必须从体制保障上做到谨言而慎行,而这绝非是仅仅依靠取消“3·15标志”就能够实现的。

  从国外经验来看,保持客观独立性亦是消费者维权组织的立身之本。美国消费者联盟自己的出版物———《消费者报告》杂志,以刊登各种客观的测试报告为主,而从不刊登任何商业广告。该杂志这一鲜明的特点主要是为确保测试报告的客观公正性。也正因如此,《消费者报告》在消费者心中很具权威地位,是全美十大最畅销杂志之一,堪称消费者的“行动指南”。

  从制度保障来看,之所以消费者权益组织能够保持独立性,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开支资金来源的合理化。毕竟消费者协会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都会有一定的开支。而消费者协会本身不具有盈利性,因此其资金来源对它发挥各种功能具有制约性。

  外国的消费者组织资金来源一般包括政府财政支持和组织的非盈利性收入。以日本为例,日本的消费者组织众多,都得到日本政府的大力支持,很多由政府负担经费。许多民间消费者组织,在政治上不依存于任何政党,在经济上不靠任何企业资助。因而在活动上完全不受利益集团掣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借鉴国外经验,在我国目前的经济条件和市场环境下,消费者组织的资金筹措应当从公益性出发,力求多元化。

  首先,资金的主要来源应当是依赖于政府财政,以保障运作需要以及资金来源的稳定性。

  其次,消协也应当努力拓宽资金渠道,寻求福利性和公益性组织的资金赞助,解决资金缺口问题,而同时力避商业利益牵制。第三,鼓励、扶持民间自发的消费者维权组织的发展,形成维权组织内部的有效竞争,也是避免消协因利益纠葛而偏离独立性的有效方法。

  □马红漫(上海经济学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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