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社论
近日有网民爆料,上个月被中纪委监察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的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早在去年就已调任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同时,已被河北省纪委、省监察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的河北省农业厅原厅长刘大群,早在去年11月就调任邢台市担任市委副书记,并在今年1月当选邢台市市长。
昨天,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鲍俊凯的任职是在三鹿事件之前研究决定的,但因工作需要,未能及时赴任,于2008年12月到任,并表示“对鲍俊凯的任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
这样的答复其实仍有疑问存在。即使是三鹿事件之前对鲍俊凯的任用符合有关规定,但是,影响恶劣的三鹿事件发生之后,作为食品生产监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之一,是不是应该追问他该不该负一定的责任?而从后来受处分的结果看,他是有责任的,那么,质检总局应该重新检思任命过程的科学性,而不是固守原来的任命。纪检监察部门的结果放在那里,无论如何也摆脱不了公众对“带病提拔”的质疑,任何一个“有关规定”也不会支持这样的任命。
涉嫌失职还可以升迁,证明了现有的官员任命制的漏洞。如果事先知道官员有失职问题,即便是出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也要考虑到此类升迁或者调动的政治影响与社会影响。“治病救人”诚然重要,但与此相比,维护政府的公信力显然更重要。“高调问责、低调升迁”降低了行政问责的公信力,也让民众感觉受了愚弄。
而从质检总局的回应来看,任命机关可能事先不知道他的失职,只是后来追加了处分,那反倒证明官员任命机制存在的缺陷———要么未能充分体现民意,使他处于监督的盲区,要么官员的职责并不明晰,以至于有问题而难以发现或确定。
那么,如何建立起一套切实可行的任命和问责体系并且使之运转起来?在这方面,社会各界早已达成共识,关键在于是否倾力而为,将之提到必要的高度。
比如,任命官员,切实落实任前公示制度,广泛征集民意,以民众监督力求避免“带病提拔”;同时,明晰失职官员所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政治责任或道义责任,确定谁来监督问责制度的执行,并在问责过程中,确保全程透明,避免“暗箱操作”。把民意贯穿于任命和问责的全过程,即使是万一出现了“带病提拔”的结果,也会在接下来回应民众质疑进行修正,直至撤销已经发出的任命决定。
在此基础上,亦有必要改革官员复出机制,加强去职官员的跟踪考核与审查,以公示征询公众的意见,而不是悄悄地启用,使政府陷入信用危机。
从2003年非典时期开始,如何建立并完善官员问责体系一直是政府与社会关注的焦点,而2008年因为对襄汾溃坝事故、三鹿奶粉事件、深圳特大火灾等一些重大责任事故的高调问责也因此被媒体称为“官员问责年”。不得不承认的是,上述种种“高调问责,低调升迁”已经在某种程度上提出了问责制的漏洞。只有让那些违法滥权或失职无为的官员尝到不负责任的苦果,才会让更多的官员重拾不可或缺的职业精神,为公共利益尽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