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光远
4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读了对杨彦明的死刑终审判决。如果最高人民法院随后启动的死刑复核程序对该判决予以核准的话,此案漫长的司法程序也算尘埃落定,杨彦明将成为中国证券界名副其实的“死刑第一人”。
作为中国证券界首例死刑案件,杨彦明案的案情并不复杂,但其在中国司法和证券犯罪史上的范本和警示意义的确非常典型。杨彦明作案的时期,大致是在1998年到2003年的5年之间。熟悉中国金融史的人都知道,这五年正是中国金融业嬗变的时代,也是一个大案要案频发的时代,称之为中国金融的“草莽”时代绝不为过,而新兴的证券市场更是成为特大案件孵化的温床。比如被称为中国第一大金融资金挪用案的北京证券小西天案、被称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大案的中科创业证券操纵案、涉案总额高达22亿元的余卉案、兰州证券黑市案、东北证券资金挪用案、亿安科技案、银广夏案等等,可以说,中国证券史上具有制度标本意义的证券大案基本都是那个时代爆发的。
杨彦明案的作案手法也带有明显的“时代痕迹”,其作案手段之简单,现在看来简直不可思议。他通过指使员工使用营业部管理的身份证,开设多个股票账户,搞委托理财和自营,而认定构成贪污的6500万元,甚至是一笔一笔通过提取现金的方式,积少成多,经过5年累积,终成触目惊心的巨大数额,其涉案资金高达2.19亿元。但就那个时代而言,这样的金融犯罪在大案要案排行榜上也许进不了前十名,折射出那个时代金融监管制度的粗疏和千疮百孔。金融犯罪在那个时代还属于没有多少技术含量的低级犯罪。动辄数额巨大、而手法又异常简单,是那个时代金融大案的共同特点。从杨彦明案等这些带有明显时代特征的金融大案,我们也可以管窥中国金融制度建设的艰辛历史和进步,近年来,虽说金融系统也爆发了一些大案要案,但总体已经不具有“群发”和制度性残缺的特点。这在某种程度上亦说明,中国金融业在付出惨重代价之后,已经初步走出了无法可依、监管残缺的草莽时代,在制度上构筑了一个基本可以防范金融大案的法律防线。
杨彦明案历经五年司法,四次重大审判,多次补充侦查,包括终审在内三次被判处死刑,可谓穷竭了中国司法制度的所有救济程序。但即使到终审判决,仍然疑点重重。比如,在贪污数额的认定上一变再变,6千多万元的赃款至今下落不明,今年3月25日,杨彦明接受了自2005年以来的第四次庭审,他突然爆出自己贪污的部分款项已用来行贿,但是拒绝透露受贿者身份。这些,都给本案的最终结果留下了司法上的存疑之处,对其是否应该被判处死刑,也是争议多多。
不管杨彦明在最高人民法院启动的死刑复核程序中最终结果如何,但由“证券界死刑第一案”引发的诸多思考,相信不会随着案件的结束而风平浪静。关于经济犯罪死刑的存废,关于比杨彦明危害更大的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行为的刑事惩戒问题,关于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的制度化建设问题,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依然会是中国司法和金融界面临的重要课题。杨彦明所处的那个“草莽时代”已经远去了,但重大金融犯罪的魅影并没有因此消失。希望杨彦明是“第一人”,也是“最后一人”,如此,则为中国金融之幸,中国司法之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