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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书之:比悬赏杀城管更可怕的是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0日07:25  扬子晚报

  作者:毕书之

  “5万元悬赏金马城管队员的一条人命,并以50万元高价悬赏城管队长的命。”这是云南昆明一家餐馆老板丛先生发在百度昆明帖吧上的帖子内容。结果他被处以治安拘留10天(4月19日《春城晚报》)。

  回望几年之来民众与城管“碰撞”之消息,这样的发贴还不算是“极端”。那么,我们梳理一下“太恨城管”之后所有的几条“出路”。

  一是学阿Q,以“儿子打老子”取得精神胜利,忍之而过。不过以现代公民社会之精神,鼓励大家都“忍”功第一,狠学阿Q,显然有悖公民权利之彰显;二是搞私力救济,以暴制暴。以现代法治社会之精神,鼓励大家以血还血以眼还眼,显然有悖文明社会之方向。唯一可当选的,则是寻求体制内权利诉求通道,以“申诉——调查——严惩”之路径,讨求“说法”,以当事发飙城管之或检讨或处罚或开除,来舒缓被伤害者愤怒之气。此路或可名曰“理性维权”。然令人费解之处则在:多年以来,以我等耳闻,走此种通道者为何少之又少?

  两小儿争斗,不敌受损者常言“尔等着,告知乃母”,有此念想,盖因为相信“乃母”会以公道之心出面论处。小民与城管对撞,小民遭打遭伤,却寡闻“尔等着,告知政府”之论!此种舆情,不可不察。

  能为升斗小民“挺腰”之公权,本应来自于城管体系之外,但于现实当中,我们不晓得此体系之外的监督之力何在,所能找到的,则在于“向城管队员的上级领导”申告,体系内申告自查,多见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甚或连“举起”动作也难见一回。所谓体系外监督之力,一在告诸媒体,但媒体要以“新鲜性、特殊性”为准绳的,若碰撞平常无眼球含量,恐怕难以付诸版面,更况媒体也有大家都了解的监督之痛;二在信访或找“市长”,但此中通道一来行难,二来麻烦,且屡有被反复折腾当球踢之憾,乏人问津,倒也不难理解。

  如果说大家痛恨城管还不算可怕,那么痛恨城管却找不到正常舒缓通道就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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