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俊生
媒体的力量是有限的,它固然可以依靠自己的火力解王帅于倒悬,但它没有能力帮助所有的王帅走出冤狱。重要的是制度的变革,让公权力对舆论批评保持足够的敬畏,让公民能够不受威胁地自由发言,哪怕是真的说了什么错话,也不会招致飞来横祸。
河南灵宝市青年王帅因为在网上发帖批评自己家乡的政府,引起当地警方跨省追捕,并承受了8天的刑拘之灾。随着舆论监督的介入,王帅的冤案很快澄清,河南省副省长向公众致歉,灵宝市公安部门有关人员受到处理,王帅本人也获得了国家赔偿。
在王帅事件顺应民意收案的同时,另一起同样性质的事件被曝光。4月19日《南方都市报》披露,同样因为网上发帖批评政府违法征地而被抓的39岁内蒙古男子吴保全,已在牢狱中被羁押整整1年。2007年和2008年,他两度被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警方跨省抓捕,第一次被刑拘10天,第二次以诽谤罪被判刑1年。吴不服而上诉,市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由裁定重审。结果,在没有新增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刑期却从1年改判至2年。
吴保全事件的曝光,马上浇灭了我们在王帅事件结案后感受到的一丝希望之光。在王帅事件中,众多评论批评灵宝当地政府操弄法律“滥杀无辜”的粗暴行为,但这种行为并不是灵宝当地独有,而是一种近乎于泛滥的“国情”,这种滥用公权力的行为已经在中国大地上开出了很多“恶之花”,灵宝案只不过是这片“花丛”里的一小株罢了。从“彭水诗案”起,一件又一件的类似事件刺激着我们的神经。有人对灵宝市官方在发生这么多事件后仍没有学得聪明一些,而重复别的官员所犯的错误感到不可思议,这未免是“以百姓之心度官员之腹”,其实他们正是从这些事件中学到了别样的经验,知道了可以动用这种手段给批评他们的人一个结实的教训。还有专家一本正经地给灵宝官员上法律常识课,说政府并非“诽谤罪”的适格对象,这些专家未免有点书生气,因为官员的目的,只是随便找一个罪名给王帅一点教训罢了,这个罪名不适用,完全可以换一个的,近几年来,因言论犯忌而被关进大牢的大有人在,但他们的罪名并非全是“诽谤罪”。
正是在这样一种现实环境中。所以才出现了王帅事件,而在王帅事件之前,则已经有了不为人知的吴保全事件。王帅因一个帖子而获罪是不幸的,但王帅得到了舆论持续不断的关照,倒逼有关部门不得不公开认错,王帅因此又是幸运的。现在,又一个王帅走到了我们的面前。但是,如果有更多的王帅被从分布于全国各地的监所披露出来,他们还能获得这样的幸运吗?只对“人咬狗”感兴趣而对“狗咬人”不感兴趣的新闻媒体还会对他们产生报道的冲动吗?媒体的力量是有限的,它固然可以依靠自己的火力解王帅于倒悬,但它没有能力帮助所有的王帅走出冤狱。重要的是制度的变革,让公权力对舆论批评保持足够的敬畏,让公民能够不受威胁地自由发言,哪怕是真的说了什么错话,也不会招致飞来横祸。
中国政府最近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中明确,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发表权。这让诸多媒体的评论员们兴奋不已。把新闻记者的评论权纳入国家行动的保护范畴,这确实是一大进步,但是,批评权不应仅仅是新闻记者们的特权,而是所有公民都应有的权利。王帅、吴保全以及许多不知名的对政府的批评者,他们的批评权同样应该得到保护。保护普通公民的评论权,或者直接点说,保护普通公民对政府的批评权,是保障新闻记者评论权的前提条件。但是,我们却看到了王帅事件的发生,看到了王帅之前还有一个没有得到舆论及时救援而入狱的吴保全。我们更要问的是,还有多少“因言获罪”的“王帅”正在狱中承受着他们不应该有的苦难?因此,我们强烈希望公安部像目前正在进行的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一样,也认真地查一下,到底还有多少类似王帅这样的人,仅仅因为发表了批评言论而被收审、被判刑。只有法律为公民搭建了可以自由言说的空间,类似王帅这样的闹剧才可能彻底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