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司振龙
4月22日,看了两则后续性的新闻报道,吓得我全天都没敢吃饭,生怕吐出来糟蹋了粮食,也折腾了我的“胃大人”。
首先是关于“吴保全诽谤政府案”的。全文不长,但玄机重重,我们不妨先照本宣科予以引录,如下:
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21日 电(记者汤计):据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领导21日介绍,鄂尔多斯市中院院长已对“吴保全诽谤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案件已经进入再审过程。据介绍,原审法院认定吴保全诽谤罪并非指他“诽谤政府”,而是指诽谤自然人。而直接查办过“吴保全诽谤案”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警介绍,吴保全在网上发帖和鼓动村民上访有个人图利行为。东胜区警方根据吴保全的图利行为,将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以诽谤罪起诉。东胜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17日 一审以“诽谤罪”判处吴保全有期徒刑一年。吴保全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在重审中,因吴保全在取保候审期间无悔罪表现,反而有串联村民上访行为,又加刑一年,于今年2月26日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4月17日 鄂尔多斯市中院在二审中维持这一判决。
据介绍,据介绍,还是据介绍,一不小心被“介绍”到沟里去了呢!
抓其要害得了。其一,“原审法院认定吴保全诽谤罪并非指他‘诽谤政府’而是指诽谤自然人”这个“介绍”显然很有技术含量,恭喜鄂尔多斯中院院长还懂一点法律常识,应对当前社会各界的强大舆论攻势,这招“金蝉脱壳”也不可不谓来的正是时候。可问题是,改称吴保全“诽谤自然人”,其依据又何在?
检索之前的媒体报道可知,被鄂尔多斯法院方视为吴“犯罪证据”者,说白了其实就是他发布的两个网贴:《领导:你要杀你的农民姐弟?》、《鄂尔多斯市浮华背后的真实情况——一些不敢公示的秘密》。很强悍,名字已见于媒体报道的几家发帖网站现今或是“被删帖”或是“被锁”了。但好在网络的“繁殖能力”惊人,几经搜索,笔者还是找到了它们。前前后后爬梳了N遍之后,我发现,的确有自然人。但个个都是被侮辱被损害满腹冤屈的村民,至于“诽谤罪”指向的“官方自然人”——某一大官人,抱歉,除了屈指可数几个模糊的“领导”、“相关领导”、“政府领导”等“非自然人”字样之外,一个都没得。
然,虽未被点名道姓,但很可能自觉受伤的“鄂尔多斯自然人”是谁?有“被诽谤”的法律资格吗?
其二,真令人难过,接下去直接查办“吴案”区警的两个“介绍”无疑又没文化了,就好比其原审法院——东胜区人民法院独创“诽谤政府罪”一样。“吴保全在网上发帖和鼓动村民上访有个人图利行为”所以第一次被检方起诉并被法院判定为“诽谤罪”,“因吴保全在取保候审期间无悔罪表现,反而有串联村民上访行为”所以又被加刑改判,这是哪个星球的逻辑?吴与村民的合法利益被侵犯,他没有“图利行为”,反倒有“让利行为”才好?乖乖,“鼓动村民上访”,“串联村民上访”,只要老子乐意,想怎么上访和谁一起上访是我的基本权利——建议去干谒 孙东东 教授吧,让他帮忙出据吴与村民是“精神病”的证明,也比公检法先后都跑出来以无知吓人强。
一句话说完:无耻权力表演,无耻在继续。但众所周知的,在此方面向来没有最无耻只有更无耻。
一则你必须相信,配合这次破绽百出的“改口行动”,鄂尔多斯公检法方接下去完全有能力逐步开展“改帖行动”——保证吴的网帖中一定出现“自然人”;“改案行动”——保证吴恶行累累、证据确凿,而它们的行为绝对合法又合律。咱们不妨等着看。二则,与鄂尔多斯这厢“收拾公民”的表演相呼应,连日来,民航局那厢“埋汰公众”的表演未尝不也是格外地带劲儿。关于“国内机票普遍上涨”一事,4月22日 《广州日报》如是报道:20日起国内航线机票销售实行新的运价体系导致机票折扣率上浮,引来消费者反对声一片。当晚,民航局再次对此事发出声明,称这只是航空企业的自主调整。不过,记者调查发现,几大航空公司负责人此前曾共同谋划上调机票价格,而最终确定的涨价方案也得到了民航局相关管理部门的许可。
呜呼,原来如此!原来又是如此!杜老美问曰:“此景只应天上有,人间哪得几回闻?”巴菲特答曰:“只要当潮水退去的时候,我们才知道谁是裸泳者”。好,现在“潮水”是退下了,权力“裸泳者”也正端庄大方、好不羞怯地立在你面前了,它“裸”了,你又能奈它何?笔者郑重按曰:民航局,干得漂亮,恭喜你无耻程度——接近五颗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