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云帆:要让法官有“疑罪从无”的信心

2014年03月11日03:39  京华时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云帆

  很多冤案中的法官并不是不懂“疑罪从无”,而是在复杂的司法环境中不敢“疑罪从无”。深化司法改革,就要让法官拥有敢于依法裁判的勇气和信心。

  纠正和防范冤假错案,贯穿着去年一年的司法工作。与往年只有个案喧嚣不同,去年不但有平冤纠错的案例备受媒体关注,多位司法高层关于防范冤假错案的言论也引发了舆论热议。在这场对冤假错案的集体反思中,坚守无罪推定原则逐渐凝聚为多数共识。增强审判的独立性,推进司法去地方化和司法去行政化,也从学界经院内的讨论开始走进了司法实践。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时指出,要健全完善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保护无辜者不受追究。

  周强在回顾过去一年主要工作时介绍,2013年各级法院共依法宣告825名被告人无罪。这一数据相比起立案数和结案数来说,诚然只是个零头。但对正在努力从“公检法流水作业模式”向“控辩审三角架构模式”转型来看,已属不易。曾几何时,这个“无罪判决率”困住了多少基层司法机关!

  从过去的经验教训来看,凡冤案必有刑讯。这背后的原因总不能都归咎于涉案侦查人员天生就喜欢刑讯,问题在于,很多冤案中的法官并不是不懂“疑罪从无”,而是在复杂的司法环境中不敢“疑罪从无”。深化司法改革,就要让法官拥有敢于依法裁判的勇气和信心。

  这样的改革方向知易行难。比方说,增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强化权力与权力之间的互相制约等。在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的改革规划中,不乏类似的表述。但问题就在于,司法机关何以实现宪法规定上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一宗冤案的发生,往往要经历一系列的司法程序,多数案件将涉及到10位以上的经办人。而通常只要一个环节上的某位司法人员把住法律的关口,冤假错案就能有效避免。

  遗憾的是,这样的“底线要求”屡被突破。从披露的一些典型冤案来看,公检法系统之间的制约、监督机制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一步错、步步错”的背后看似很“团结”,实则既伤害冤案苦主,又伤害司法本身。

  公正是司法永恒的主题,冤案或许无法完全杜绝,但必须尽最大努力避免。防范冤假错案的舆论准备和争取支持只是第一步,类似进一步扩大司法公开,实质推动司法的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等改革,理当继续。法院要让民众看得见公正,制度也要让法官看得见公正。

  相关报道见A13—A17版

(原标题:要让法官有“疑罪从无”的信心)

(编辑:SN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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