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 竹
当前中国有一个奇怪的现象,许多人都喜欢声称自己属于弱势群体。当社会中发生利益冲突或个人纠纷时,一些冲突的当事人常常会声称自己属于弱势群体。比如,当医生和患者家属发生冲突时,双方都会自称是弱势群体而指责对方是倚强凌弱;当违章摊贩遭到城管的处罚时,通常会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而受到了不公正处理,而城管在执法时有时也会挨骂挨打,常常也称自己是最委屈的弱势群体。据一些民意调查,一些掌握公权力的政府公务员也认为自己属于弱势群体。
但究竟什么才是弱势群体?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理解和界定,很难有个统一的说法。但强弱总是相对而言,当人人都自称弱势群体时,弱势群体这个概念也就失去了意义。
其实,在很多情况下,社会矛盾、社会冲突跟社会群体的归属并无多大关系,而是跟矛盾冲突当事人的个人行为有很大关系。以目前各地出现的医患冲突为例。医生作为一个由不同个人组成的社会群体,很难说是弱势群体;同理,患者就一定是弱势吗?有钱有势/横不讲理的患者或患者家属也大有人在。
其实,古人对于强弱的看法似乎比今天一些人更有智慧。中国古语讲“店大欺客,客大欺店”,这就把店家与顾客的辩证关系讲得很清楚。店家和顾客的关系根本就不能抽象地讲谁强谁弱,因为双方关系会因个人不同行为而发生转化。离开个人具体行为,根本无法断定店家与顾客谁是强势,谁是弱势。
把弱势作为招牌滥用有一定的社会根源。中国社会传统上同情弱者,这跟崇尚强者的西方文化有很大差异。20世纪以来,同情弱者的传统文化又跟阶级斗争文化结合在一起。于是乎,弱者,或被压迫阶级在中国社会自然而然地占领了道德制高点和政治制高点,他们做的事一定是正当的。这在20世纪有其合理性与正当性。但如果把同情弱者与阶级斗争的观点推到极端则会引发新的社会问题,中国社会已经为此付出过相当大的代价。改革开放以来,阶级斗争的学说已不再是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但在舆论界,用阶级观点,而非法律观点来判定社会冲突的是非曲直仍有一定市场。在很多社会冲突中,当事人的出身和家庭背景常常成为舆论关注的重点,成为一些人判断是非的标准,而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往往退居次要。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人根本不属于弱势群体,他们滥用弱势群体的招牌主要是为了让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舆论支持,仿佛一讲自己是弱势群体,就获得了道德正当性和社会同情。弱势群体成了一些强者违法行为的挡箭牌。
在今天的中国社会,一方面存在自由市场分化出不同经济收入的社会群体,另一方面也存在着政府官员滥用公权力的腐败现象。这些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都需要通过制度性的改革来解决,都需要在法律的框架里来解决。如果把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简化为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之间的斗争,不仅不可能解决社会的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公,反而有可能重蹈过去阶级斗争的覆辙。
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法治在社会转型中起着至为关键的作用。在社会转型期,不同群体的社会成员都应认识到,在法律面前,只有具体的个体和当事人,而没有抽象的阶级或社会群体,任何人都没有法律豁免权。强者不能凭借权势来践踏法律,弱者也不能凭满腔悲愤冲破法律的规范。不允许任何人挑战法律的权威应当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作者是春秋综合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