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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的是与非--村官卖地找财路 村民有苦难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13:44 中国教育电视台《法制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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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地:村官卖地找财路 村民有苦难言

  春耕时节,本该是农民们最忙的时候。误了农时,就会影响一季的收成,但是,一位农民朋友却给《法制播报》124热线(010-84720124)打来电话说,他们现在已经没有办法耕原本属于他们的土地。记者随即来到这个农民所在的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石槽村展开了调查。

  村民:这是基本良田,咱们多少年在这儿种地的了。现在这里面还什么都没弄呢,就把这周围都盖上房了,给圈上围墙了。

  据村民们讲,在三年前,前任村支书找到了耕种这一百多亩地的十一户农民,希望征收土地盖厂房,然后对外出租。当时村支书跟他们签订过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征收土地后,每户村民每年可以得到5000块钱的补助。去年11月,村里在这块地上砌起围墙建厂房后,厂方却不愿意租用了。于是,今年3月份,在没有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村委会拆掉了修建好的围墙和厂房,并撕毁了当时与村民签订的合同。而且当初村书记答应给村民的补助也没了着落,修建围墙的费用还要从村民小组的收入中扣除。

  村民:老百姓一分钱拿不着,还得从老百姓嘴里头给人家抠这40多万拆墙的钱。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石槽村共有土地六、七百亩。可是,除了丧失基本良田的那十一位村民外,其他村民也说自己没有了土地。

  原来,在石槽村所有的六、七百亩土地中,除一半的土地被前任村支书出租给工厂做厂房外,另一部分也出租给了其他人做菜地,给村民剩下的就只有那块现在已经变成荒地的土地了。

  村民:原来的村支部书记,有五六个人全是邻村的领导什么的,可能他们一块弄的这事。

  今年三月份,村委会进行了改选。就在改选之后,原任村支书在留下那片残垣断壁和一堆债务之后,不见了踪影。

  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石槽村村支书庄长富:对前任领导,不能议论太多。咱们这(地)属于基本农田,所以说建了围墙以后呢,他们拆了,拆了以后等于说这属于违章建筑,所以这块呢给老百姓确实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所以我现在尽量地争取来弥补这个损失。

  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凌:(前任)村支书的这种行为,可以肯定地说是一种违法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也就是说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这种耕地,使用权是不允许转让的,也不允许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级别管辖规定,我想这些村民可以向相应的县以上的人民政府或者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由行政部门给予这些违法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行政处分。

  12.4热线提示:

  l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l在与村支书签订书面合同的过程中,村民应对合同的条款有清楚的了解并同意其所述内容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并坚持一式两份。避免本案中因村支书单方面撕毁合同而丧失了书面证据情况的发生。

  女村官告状

  同是村官,下面这位女村长的遭遇却很不同。因为一次农村税费的改革,她遭到了拘留15天的处罚。为了讨个说法,女村长两年来8次跑到北京找相关部门投诉。为了弄清事情的原委,我们的记者专门来到了湖北省通山县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余兰芳的丈夫:去年5月13日下午3点半左右,县里公安局连同大路乡的派出所,开着八辆警车。20多名警力闯进我们家里,四个男警员一个人一只手一个人一只脚,就把她拖出去了。

  当晚,余兰芳的侄女汪细秀等村民作为证人也被抓进了通山县公安局。两天后,余兰芳被通山县公安局以"拒绝、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对于余兰芳,通山县公安局和塘下村民却有不同的看法。

  通山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叶祥高:余兰芳确实已经违法了。

  村民: 是人民的好干部,是蛮好的一个人。她为老百姓办好事。

  记者:办什么好事?

  村民:这条路是她修的。

  一方说她违法,一方却说她是好干部。那么余兰芳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呢?记者了解到,从1985年开始,余兰芳先后被通山县委县政府县妇联评为养猪专业户先进典型、女能人、优秀妇女干部等荣誉称号,2002年12月被村民选举为塘下村村主任,

  记者:作为村长为你们老百姓做了些什么事

  村民:她为老百姓安装电话,起码有四五十户。

  通山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叶祥高:对于她的违法主要在这几点,税改的问题,当时余兰芳就在村民中散布了这样一句谣言,说不能执行这个政策。

  我国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是从2000年开始试点的,2002年开始在全国大部分省市推广。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屠宰税、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以及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农村税费改革得目的。

  2002年的农村税费改革是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政策,农村税费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稳定农业生产。那么余兰芳为什么要阻挠这本该对农民来说是件好事的改革呢?为此记者找到余兰芳了解情况。

  湖北省通山县大路乡塘下村村主任余兰芳:我们塘下村的计税面积本来没有那么多,但家家户户都扩大面积,从山上好多年都没有耕种的,到被大水冲了的多年没有耕种的田地,他们全部都要征税费,连残疾人特困户都不减免!另外,还要把我们村的常年产量提高来计税。我们的产量一般田里只收得到七、八百斤谷,但是他们计税的常年产量却提高到1550到1600斤。

  余兰芳所说的是不是实际情况呢?记者在塘下村三组村民唐元仙家的土地承包证上看到,2001年,他的计税面积是3.6亩,而在2003年的负担卡上变成了4.52亩,亩产761公斤。四组村民郑生山和郑旺华也都这样的情况,而五组村民余大林的计税面积由3.5亩增加到6.3亩,常年产量竟然到了1254公斤。一些村民在接受采访时也证实了这一情况。

  村民1:我家呀我家里有两亩多田一亩多地

  村民2:我去年一年只能交1百多块钱,他(乡政府)现在要我们交300多一点。

  塘下村村民郑旺献:我们的田最高只收到800斤,一般的只收到400斤到500斤 像去年闹虫害,只有三四百斤,现在他(乡政府)是按照1600斤给我们计算来收,而我们产不了那么高。

  那么,为什么塘下村的计税面积和常年产量会和实际有差距呢?记者来到了大路乡政府,在大路乡政府门前的一个税费改革公布栏里看到,塘下村的亩产定在了800公斤,而有的村的亩产甚至定到了950公斤。对于这个问题,大路乡乡长程国芳是这样向记者解释的。

  湖北通山县大路乡人民政府乡长程国芳:计税常产是这样的,按照政策的规定是94到98这五年平均的产量来计算常产。我们统计局提供的94到98年都有资料在。过去的报的数字偏高,94到98年这5年的平均产量大概是接近900公斤。

  记者从《湖北省农业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上看到,常年产量根据1994年到1998年5年农作物的实际平均产量确定的,计税面积是以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来确定;而这实际平均产量是以什么为依据呢?"实施办法"中没有提到。对于计税面积扩大的问题,大路乡的领导也做出了解释。

  湖北通山县大路乡党委副书记宋振雄:他们搞了个统一的标准,把这个田地进行打折。比如说一亩农田它是七成,那么他的卡打的是0.7亩,实际上是一亩。如果是五成的话,这一亩就化成0.5亩,实际上这个田地是1亩。

  按照大路乡党委副书记宋振雄说法,计税面积扩大是由于村民在第一轮承包时将原本一亩的土地算成了0.7或者0.5亩,税改时只是将这些少算的面积加了上去。但乡长程国芳对计税面积扩大却另有说法。

  湖北通山县大路乡人民政府乡长程国芳:二轮承包以后调整了,比如说像我一个儿子结了婚的,又生了孩子的,调进来的有。另外就是女的出嫁出去的,这个调整的现象确实有。但是他整个一个村的计税面积原来是918.5亩,现在只有800多亩,按二轮承包的一个村里绝对是少的!

  乡长程国芳认为面积扩大是由于这户农民的人口增加了,因此相应的也增加了耕种面积。两个乡领导的解释为什么不一致,记者不得而知。但农田计税面积扩大却是不争的事实。

  2003年3月,大路乡其它村的税改已经基本完成,但是塘下村连村民的签字还没有签,为此,大路乡政府向大路派出所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察。

  通山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叶祥高:发现这个余兰芳确实已经违法了,我们向局党委作了汇报后,局党委又向我们的县政法委作了汇报。政法委最后明确地说,只要余兰芳是违法,一定要依法处理。

  通山县公安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余兰芳是为了竞选村主任才阻挠税费改革的。

  通山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叶祥高:余兰芳在村民中就这样说了三句话,第一句话就是说,你们只要选我当村长,只要你请我当村长,那么各项税费就在乡政府定的这个基础上减半征收。

  那么余兰芳竞选村主任到底有没有说这些话呢?为此记者在塘下村随机采访了一些村民。

  记者:她当时竞选村干部怎么跟你们说的?

  村民1:她是这样说的,她说以后当了村长以后她要全心全意为人民。

  村民2:还没有投票前她表了态,要在我们塘下村发展生猪、养猪养鸭,帮我们老百姓提高生活。

  记者:她在税改方面怎么说的呢?

  村民2:税改方面那个时候她在会上没有说。

  据余兰芳说,自从当上村主任后,她针对塘下村税费改革的问题,曾多次到各级部门上访;给她印象最深的就是2003年4月11号第二次到北京的上访。

  湖北省通山县大路乡塘下村村主任余兰芳:11号上北京以后,我们在那里整整住了十天。第八天第九天时我就到《中国改革》杂志社,也就是温铁军的助理桂晓琪接待了我们。他后来写了一封信让我带给大路乡的党委书记。他是怎样写的呢?他说余兰芳主任是代表农民利益的,她所反映的问题是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初衷是一致的,体现了她身后几千农民的意愿,请你把余兰芳的问题处理好以后,把这个处理结果给我通个气。

  2003年4月22日,余兰芳回到了塘下村,将桂晓琪的信交给了大路乡原乡党委书记宋骄阳,但这封信并没有给塘下村的税费改革带来什么改变。

  2003 年5月13日,余兰芳被通山县公安局以阻挠农村税费改革的名义行政拘留。5月30日余兰芳被释放。同年9月,余兰芳将通山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对他的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但被驳回。

  在记者采访中,通山县政府、公安、法院等各部门一再声称他们是依法行政,经得起检验,这一切完全是余兰芳为了想当村主任而引起的。据了解,余兰芳为了塘下村的事情,自己出钱多次到各级部门上访,花费将近4万元。

  2004年4月5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兰芳案进行了第二次审理,判决结果还在等待中。

  村官的困惑

  像刚才我们看到的让农民失去土地的那几位村官,以及因为税费改革与执法部门发生冲突的女村长,在现在处于变革时代的中国都不是个别现象。那么,为什么像税费改革这样的好事,还会出现余兰芳和县乡有关负责人各说各有理的分歧呢?

  经济学家温铁军:税改是中央要缓解三农困境的善政,但是,税改不可能是一个政策就把所有矛盾都解决,它必然把过去很多矛盾把它引发出来。

  看来什么事想要一蹶而就并非这么容易,尤其是中国这样的农业大国。从一项权威调查数据显示,农村基层乡村两级的公共负债高达七八千个亿,就是在村这一级,其债务也有四五百万。面对村财政债务这个庞大的拦路虎,一些民选上任的村官会不会由于自己对政策的认识有限,或者在村务管理能力方面的问题,而出现像余兰芳一样的困惑?甚至不停上访这样的情况呢?

  民政部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司农村处处长王金华:要教育好村干部就是要处理好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就是处理好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当你个人利益跟集体利益甚至国家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那么,你的小家要顾大家,小集体要服从大集体,个人要服从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但是,在具体处理过程当中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有很长的路要走,就是我们村民自治时间不长,所以各就是各个部门各级党政部门甚至村民本人村干部本人都有一个适应逐步学习适应的过程。

  经济学家温铁军:不能怪村官的问题,你要综合起来看,从宏观角度认识你才能把这些问题透彻地理解。经常下乡调查的人都知道,农民是非常知道自己的利益所在。并且他们已经在长时间的锻炼中形成了这样一种经验,他们既会选举也有民主的素质,他们也能产生出他们中间的这个领导人,这些都不是问题。

  在现实中,余兰芳在半年的时间里,从乡到市、到省,甚至八次到北京,她的上访一级一级上升,花费近三万多元,跑了两万多里,找了十几个部门,几百人次。在余兰芳的眼里,找上级部门可能更容易解决问题,如果寻求法律援助呢?问题是不是也同样能得到解决呢?

  经济学家温铁军:对于分散小农来说,上访是他最低成本的办法。

  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徐祥临:他认为事情出来了,究竟是找法院还是要找党政机关?在这个时候他要凭经验进行一下核算。那么他要首先想找法院能不能解决?去找法院解决还是找县长解决?凭他直观的判断,找县长也许更能解决问题!

  民政部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司农村处处长王金华:村民的民主权利还没有纳入国家刑法、刑事诉讼法,村民自治权利也没有纳入民事,就是民法民事诉讼法包括行政复议法这个所有的法律条件范畴。所以村民的民主权利遭到侵犯以后,那么村民现在,他到法院去,法院不会受理,因为他没有法律依据。

  经济学家温铁军:去走那昂贵的司法程序他走得起吗?你给他多少钱去打官司?有多少律师是无偿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的?如果你们都是在那儿一个官司多少万挣着,然后你们怨农民法律意识薄弱不去打官司,你如果真的有谁说这个话,请他先为农民提供上一年到两年的免费法律服务,他才有资格说这个话!

  然而在现实中,村主任余兰芳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她表示还要继续上访,那么我们的政府该如何解决这些上访问题呢?

  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徐祥临:现在的大量的上访呢,他不是因为这种老百姓私人之间的财产纠纷,它不是这样的一个问题。它是老百姓的个人利益私人利益同政府的公共权利,主要是村里呀、乡里呀他从这个公共权利之间发生了矛盾,这种公共权利呀,在和老百姓发生纠纷的这些个问题上,法律是很难制约它。

  经济学家温铁军:温家保总理早就讲过我们现在最根本的问题是什么呢?是生之者寡,而食之者众,这问题不解决不配套进行改革,单就一条税改我看恐怕矛盾麻烦会成堆的,所以我们强调是综合改革。当年推进税费改革的时候,温家宝总理就讲过,税费改革最根本的问题还是农村基层的政治体制改革,他讲得很哲学,讲得也很清楚,这些工作做了吗?

  民政部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司农村处处长王金华:现在村民自治是在法律法规规定内的村民自治,他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所以他对自己角色的这种认识对这种职权的认识也有一个过程。在基层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通过成本比较低的这么一种途径就可以得到解决。就是不需要到上级政府或者更高的政府党委政府来反映。这也是我们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余兰芳的困惑,恐怕一时半会儿还解决不了,恐怕不进行综合改革还真是不行。只是我们希望改革能早些、快些开始。那时,占全国人口70%的农民兄弟也能够在法制的天空下主张自己的权利了!

  相关专题:法制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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