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死刑:多数人的暴政?

2015年06月19日07:59  新闻专栏  作者:媒体札记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媒体札记

  “继转基因、中医、吃狗肉、韩寒、胶原蛋白、PX…之后,又一个朋友圈掀桌话题诞生了…岂止朋友绝交,还有夫妻反目…”

  这个令@大脸撑在小胸感慨万千的难题是,是否“建议国家立法让拐卖儿童一律死刑”?

  近几日来,不知何因,一股谴责人贩子的发言潮席卷朋友圈,咆哮体式的发言,代表着满腔愤怒:“我接力,我在XX,我坚持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我坚持!!!买孩子的判无期!!!卖孩子的判死刑!!偷孩子判死刑!!不求点赞,只求扩散。”

  @张丹丹所说,更入情入理,也道尽了为人父母者,对人贩子的深恶痛绝:“我在长沙,我接力!建议国家修改有关法律,支持贩卖儿童死刑。在绝大多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情况下,一个孩子的丢失便是一个家庭三代人的痛,骨肉分离、家庭破碎,一辈子的痛苦,永远无法弥补!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 !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也应受法律制裁!”

  甚至,该话题昨晚还惊动了@联合国,不得不侧面暗示不该如此嗜血:“秘书长潘基文指出,21世纪没有死刑的一席之地。我们必须继续坚定地表明死刑是不公正、不符合基本人权主张的。剥夺生命的判罚太过绝对和不可逆转。死刑不仅有损于人类尊严,而且并不能比其他惩罚措施更为有效地阻止犯罪。联合国将继续努力终结这一残酷刑罚。”

  可是,正如@吴钩所言,这不具备国情土壤:“假设下,一个恐怖分子炸死了几千无辜平民。然后你法院不能判他死刑,至多只能判终身监禁,最好还要象北欧国家的监狱那样修得象别墅,置有图书馆与互联网。这样,才能体现出你们的文明?这样的高级文明,还是滚他娘的蛋吧。”

  所以,死刑从来都是弱者的武器,以此为据,摇旗呐喊。

  已为人父的@王宝强,也几乎叫嚣着扩散:“我坚持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我坚持!!!买孩子的判死刑!!!偷孩子判死刑。立即执行,无缓刑!不能上诉!立即马上执行! 不求点赞,只求扩散!”

  比王宝强年长的@刘春,此刻宛如兄长一般,耐心地说教了一番:“亲爱的小强,我支持加大处罚力度,但是否一律死刑?不得上诉?立即执行?不得缓刑?要知道,贩卖儿童罪犯中有主犯、从犯,还有不知情收容犯(如《亲爱的》赵薇演的角色),是否都突突?还要知道,认定甄别罪行是个谨慎的过程,所以现代法治强调疑罪从无,历史上从重从快的‘严打’是留下冤案的,望三思。”

  没错,对死刑之忌惮,从来不是秘密,@罗昌平亦有言:“死刑从来慑绝不了犯罪,却可以为冤案开启另一道大门。”

  而且,还有另一种担忧,像@杨小沐奶奶之言:“在权贵阶层能获得死缓机会,平民百姓很容易直接斩立决的时代,这个特定时间点上,保护弱势群体生死权益的最好方式,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尽快取消死刑。把话说明白,才能获取更多支持。博弈的结果,需要那些媒体的通力合作。”

  “死刑在吓阻犯罪方面的作用非常有限,这一点在国外已经有太多的研究成果”,以此为据的微信公众号“团结湖参考”,试图仔细探讨一下,为何那么多人呼唤死刑:“那些呼吁‘人贩子一律死刑’的人,其实是以心地柔软的妈妈为主体。她们未必有多么喜欢死刑这个东西,如果让她们目睹一次死刑执行,估计她们绝大多数人都会崩溃。她们甚至清楚地知道,无论她们喊得多么卖力,立法机关也不可能真的为此修改刑法。给人贩子一律判死的可能性,与取消死刑的可能性一样小。在我看来,她们之所以如此呼喊,一部分是因为从众心理,另一部分则是以此宣泄内心的恐惧。她们太害怕了,所以她们想要拥有世界上最厉害的武器,死刑。可惜的是,她们要找的是一种她们不可能拥有、也不可能有效的东西。”

  同理,首页推荐“团结湖参考”之论的搜狐,今日也有几乎一致的观点挂在页面,“不管是从立法角度说,还是从司法实践层面讲,对人贩子喊‘杀’的主张其实是个伪命题”:“如果拐1人是死,拐100人也是死,既然已经走上了必死之路,且有逃避抓捕的可能,人贩子在利益驱使下,往往会更倾向于“干一票大的”。另外,对于人贩子而言,最理想的结果是“钱货两清”,最不理想的结果是,在犯罪过程中被发现。如果一旦涉案就可能面临死刑,在面对暴露危机时,其铤而走险杀掉被拐者的概率一定会增大。这就是为什么贩毒者,往往要装备武装、暴力抗法的原因。”

  不过,对此也有怀疑,如@Minotaur-Force所说:“‘死刑量刑过重是否会增加被拐儿童的死亡率’,这基本是一个伪命题,因为儿童在这里是商品,商品要保护好才有价值,和人质等情形不一样。”

  这样的反驳有因可觅,因为,就在昨日,署名为“麦姐”之文《为什么不支持人贩子一律死刑》,也曾一度占据朋友圈的半壁江山,与呼吁死刑之论正面交锋:“我为什么不支持人贩子一律死刑?首先,因为我国现有法律中对‘故意杀人罪’及‘拐卖妇女、儿童罪’均有明晰的法律界定和量刑标准…其次,如果轻罪重罪刑罚一样重,那犯下轻罪的人会为了掩盖自己的轻罪而不惜犯下更可怕的罪行。”

  “麦姐”的第二点说法,符合经济理性思维:“举个例子:一个人拐了一个小孩正在运去卖的路上,警察大规模追捕,逃跑很不方便的情况下,他该如何处理这个孩子。目前的刑罚来看,在人贩不是法盲的基础上,科学的方法是扔下孩子独自逃走。警察救到孩子之后一般不会再拼命追,而独自逃走的行动力也更强,容易逃脱。如果拐卖儿童一律死刑的基础上,科学的方法一定是杀掉孩子独自逃跑,因为如果扔下孩子难保不被孩子识别相貌,而一旦被抓就是个死罪,杀人与否没有区别,那何不赌上一把,杀人灭口。”

  为补充说明,她还提到了那一句,国人耳熟能详的口号:“早在秦末年陈胜、吴广起义的时候就说过:‘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秦国刑法规定,戍边迟到就死罪。那迟到是死、逃走是死、造反也是死,都是一个死,干脆干票大的,不就是这个意思吗?现在强奸也是死、虐待也是死、拐卖也是死、杀人也是死,强奸犯完事之后一定顺手把被害人杀死,也不能让她报警提供线索。而拐卖儿童也就从单纯的生意变成了‘砍头的生意有人干’了。不仅市场价格会被大幅度抬升,被绑架儿童的存活率也会大大降低。所以,理性考虑,如果真的心疼这些可怜的,被拐卖的孩子,千万别冲动的要求一律死刑。毕竟被卖到一个没有孩子的普通家庭过上另一种人生,也比路上就被绑匪杀掉要强得多。”

  这与新华社所采访的专家观点一致,“对人贩子一律判死刑,或致被拐儿童陷险境。”

  法学博士姜晓妍的见解,今晨因新华社采访,出现在各大门户首页:“作为一个孩子的妈妈,我个人非常非常愤恨人贩子!可是,正因为学过几年法律,让我学会理性、客观的看待问题。首先,死刑对犯罪的震摄力非常有限,故意杀人罪的首选是死刑,可现实是故意杀人的犯罪无法禁止;其次,如果判人贩一律死刑,那人贩子就会成为活在刀尖的亡命之徒,中国人都知道,亡命之徒可怕且不好抓,把人贩一律判死刑,更可能的是把被拐的孩子陷入危险境地,也增加警察抓捕的困难;最后,我学程序法的,在心里对犯罪嫌疑人有一种无罪推定情结,不管多么罪大恶极的嫌疑人都要给予辩护的机会,而不能一律判死。”

  学界中人如@吴法天,在对待专业问题上,也是不马虎不站队:“我痛恨人贩子,所以要求一律死刑。女人痛恨强奸犯,可以要求所有强奸犯死刑。你觉得虐待小动物者十恶不赦,所以虐待小动物者全部凌迟。这种荒唐的逻辑背后,是抛开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抛开理性思考的情绪宣泄。你以为一律死刑就能解决贩卖儿童问题,实际上可能适得其反。民粹也是法治的大敌之一。”

  可是,说着说着,又有走样,或许是因为那股突然的义正言辞有些搞笑,或许是因为呼吁背后的荒诞实在太显而易见。于是,另一种“不求点赞,只求扩散”的版本也鱼贯而出:“接力一下,我在北京。我坚持建议国家制定行为准则。我坚持!!老发语音微信的直接判无期!!咸豆花死刑!!!带豆沙的粽子死刑!!!凉皮放黄瓜丝的死刑!!!羊肉泡馍放鸡蛋的死刑!!!水煮鱼铺豆芽的死刑!!!”

  豆腐脑的甜咸党,也顺势借机复活:“接力一下,我在北京。我坚持建议国家制定行为准则。我坚持!!老发语音微信的直接判无期!!甜豆腐脑死刑!!!带肉的粽子死刑!!!凉粉儿里放葱花的死刑!!!豆汁里放糖的的死刑!!!”

  不过,话又说回来,愤怒之情,其来有自,所以,微信公众号“东拉西扯”仍要说声支持,不调侃,也不戏谑:“首先,这和许多人理解的未审先判乱棍打死不一样,既然说‘判死刑’,走的还是法律程序。可以将此看做是一项修改法律的民间意见表达;其次,从现实层面看这个政府和社会,许多问题,除非民怨极大,否则改变乏力。朋友圈里大量转发‘判人贩子死刑’,可以造成‘民怨极大’的现实,令政府关注此事——虽然存在然并卵的现实,但至少,比沉默不语要好;再次,不要总担心舆论影响司法,贵国司法那么坚挺,除了权力可以影响外,屁民可以影响的空间并不大——尤其是在没有具体个案的时候。”

  这三点严肃的看法,与@来福腔所想一致:“事实上,公民通过自下而上的游说、影响立法,维护自身权益,推进自身主张,在美国,是政治的基本玩法,每天都会发生。再荒唐的主张都可以提,问题只是能否通过,成为法案。此国对‘人民立法’如此警惕,是有更深层原因的…法律的根本来源,是人民意志。专家意见,也必须在开放讨论的前提下,变成人民意志的一部分,才能算数,并不因为专业,就拥有了更大的发言权,甚至要取消普通人对立法施加影响…所以,呼吁人贩子死刑,在量刑专业性上固然可商榷,但在影响立法的权利这一层面,一点问题没有。”

  @来福腔对该问题的拆解,使他得出更进一步推测:“今天可以呼吁死刑,明天就呼吁选举…如果民众发现呼吁拐卖儿童死刑有效,那么顺理成章,为什么不呼吁官员公开财产、呼吁税收自决、自由选举、呼吁一切正常国家公民应有的权利…重要的是,普通民众应有权对立法施加影响,而不是由当权者以专业为由小黑屋私定。”

  与此同时,这位熟悉欧美政治制度并对基督教心生钦羡的博主,还要对那种动辄即批判乌合之众的论调予以反唇相讥,“法律无非民情。中国的问题根本??是什么民情左右法律,而是法律与民情无关,法律脱离民意。法律反映民意,就是民主,也是法律的真谛…真让民意做了主,还有TG什么事。所以现在TG最喜欢的论调就是消极自由、反民粹”:“如果你认为,在法律设立上,普通民众是情绪化的、低能的、无法做出理智和审慎的判断。那么,你又凭什么反对由中宣部、广电总局,来替民众决定什么该看,什么不该看呢?你又凭什么反对防火墙呢?为什么在上一个案例中,民众是‘乌合之众’,而在下一个事例中,民众就天然拥有了健全的判断力和理智呢?”

  同一事件,不同观点。

  “罗辑思维”创始人罗振宇之论,在朋友圈广泛流传,他是坚决选择与喊打喊杀划清界限的那一拨:“拉黑了一百多个喊杀人的。一会接着干。说说理由吧:1、有你们的国度,分分钟就又是文革。不美好。2、万一得罪了你们,你们没有底线。不安全。3、我不仅不同意你们。我更主要的是怕你们。”

  还有诸如@游精佑所转发,对集体言论潮心存忌惮:“我有充分的理由怀疑‘支持把人贩子判死刑’是一次大众动员测试,换句话说,就是对这个国家的小市民度、法西斯度的测试。今天目标是‘人贩子’,下次就有可能是‘奸商’、‘叛国者’、‘反党份子’…如果这个国家缺乏独立思考能力的小市民足够多,这种嗜血的游戏就能不断升级,地狱之门即将开启!”

  该是早就料到有此反扑,另一段讥讽言论也应运而生:“今天,估计全国都在转发着一条关于人贩的朋友圈消息,一致的文字,一致的情绪。可以预计,这一轮疯狂的转发后,肯定有砖家叫兽出来分析和探讨,肯定有商家借此写出各种文案,肯定有道貌岸然的公知的理性分析。我只想说,这些转发的屁民大部分都是当爹当娘的,他们也许很多只知情理而不懂所谓的法理,他们只是想表达自己的情绪和担忧,甚至奢望借此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和重视。所以,别再来TMD的理性分析了,好不好?他们不需要理性分析,需要的是重视和措施。”

  对于罗胖式发言,王五四也不同意,在新开的微信公众号“王大姨”中,他一如既往用刁钻刻薄的语言予以嘲讽:“有人说朋友圈呼吁判处人贩死刑是‘多数人的暴政’,还担心‘二次文革’的到来,这就跟太监担心自己会让宫女怀孕一样可笑,没有背后的权力做支撑,你以为那些‘革命小将’真有那么大的力量?况且,所谓的多数人暴政只有在民主制度下才会产生。担心狗咬人没问题,但更应该注意的是牵狗绳的那个人。那些呼吁判死狂热的刷着朋友圈的人,那些认真地解释为什么不能判死刑的人,其实他们都是坐在一张桌子上的人,一群衣衫褴褛几天没有吃饭的人,他们一本正经地坐在饭桌前讨论为什么吃炸鸡腿是不健康的。”

  那么,问题出在哪呢,出门右转找政府:“还记得‘邵氏孤儿’吗?湖南邵阳计生部门为收取社会抚养费,将‘非法’婴幼儿强行抱走,送入邵阳福利院,统一改姓‘邵’,并与人贩子互相勾结,收买婴幼儿,并将其变为‘弃婴’,送入涉外收养渠道,从中牟利。计生部门变成了人贩子,这是典型的吃纳税人的饭,砸纳税人的锅,还卖纳税人的孩子。问题出在哪?该怎么解决?你应该比我更清楚,只是当我们真的要往下谈时,你又该说我只会把责任推给政府了,所以我知道,说再多,然并屌。”

  其实,直白一点说,论战双方互相厌恶的缘由,也很简单,时机不对。正如微信公众号“毒舌的舌”所言:“别人办丧事正在烧纸钱,你去给人普及唯物主义,会被打的很惨,是同样的道理。”

  根子出在哪?还得问政府。

  非不能也,实不为也,或者说,拐卖问题的源头,就出在政府身上,这即是@卡冈都亚附小之见:“也不想想,能实施计划生育,连生都管得住,还管不住买?能实现网格化维稳,还能不知道哪家的孩子是买来的?无非这么多年下来,在体制眼里,买个小孩乃小事耳,可提高哈量刑标准,就能改变这个了?有法不依,你又能怎样?和随手拍一样,这也就是廉价的正义秀。”

  真有这么容易解决吗?@王志安倒不这么看:“贩卖儿童的犯罪解决之难,部分原因在于这是小概率。我国儿童总数过亿,但每年丢失的儿童只有几千例。任何小概率事件的解决成本都及其高昂,就好比提高汽车安全指标,第一数量级一万就够了,第二数量级也许就是十万,第三数量级可能1000万都不够。从概率上讲,不丢孩子最安全的方式只有一个,就是不生。”

  作为一名央视调查记者,采访过类似案例,也多次与人争辩,@王志安明白,“社会管理的复杂性在于,解决问题不但意味着需要付出成本,还会带来一系列新的问题。任何良善的制度,都是在成本和收益,解决问题和制造的问题之间做权衡和选择。这暗含着一个残酷的事实,你深恶痛绝的很多现象,永远都不可能绝迹”:“贩卖儿童的刑罚已经非常严厉,判死刑的案例也不少。以为判死刑就可以杜绝此类犯罪是法律万能主义。贵州大山里好多贫穷的家庭,生完孩子卖掉不在少数,你是判死刑还是判无期?这个世界不是伊甸园,充满着各种罪恶和悲伤,我们可以尽力去改变,但千万不要用力过猛,否则,你就不是在拯救,而是在制造罪恶。”

  毒舌如@王志安,自然也少不了暗讽,针对的还是喊打喊杀:“杀杀杀杀,贪官要杀,恶警要杀,城管要杀,美狗要杀,五毛要杀。吃狗肉的要杀,吃猫肉的要杀。拐孩子的要杀,没看好孩子弄丢的要杀,出轨的要杀,小三也要杀。安倍要杀,钓鱼岛也要杀。杀杀杀杀,杀光一切反对派,扫除人间一切罪恶,我们是创造历史的人民,我们的目标是星辰和大海,冲啊!!!”

  冷眼旁观的@石扉客2014,决意要为这次刷屏作结:“所谓杀光人贩子被疯转是网络时代的一类变种鸡汤,是在现代意识阙如的前现代族群中,借助新传播手段定期发作的鸡汤型瘟疫:bbs时代传过一阵,微博时代传过一阵,现在轮到微信时代再发作一次。鸡汤型瘟疫的特点首先是绝对安全,其次是似是而非,最后还要迅速刺激群体情绪,挠到情感与认知盲区的双重痒痒。”

  其实,还不止鸡汤这么简单,而是另一种隐秘的营销,关键是,参与者被营销而不悔。

  《你在朋友圈接力坚持贩卖儿童判死刑,那只是在帮别人赚钱》、《真相来啦,“贩卖儿童死刑”就是一个骗粉的营销案例》、《“贩卖妇女儿童一律判死刑”被指为互联网营销》等文章接力证明,这最初是婚恋网站珍爱网的营销策划,今日午后,澎湃新闻亦证实,“营销系员工擅自启动”:“关于‘支持贩卖儿童应判死刑’的热点传播,珍爱网员工也保持了积极参与和关注,个别员工因为自身对话题的热忱,未经批准擅自启动了营销行为,对于这一并不符合公司价值观的个人行为,珍爱网发现后第一时间进行修正,对于相关员工的失职进行严肃处理。”

  这大约在@施鹏鹏所说的“最恶劣的两种营销微信”之列:“一是宣传伪科学,尤其是食品。诸如,以下十种黄金食品,吃了远离癌症。防癌如此简单,医学专业人士都可以失业了。另一种是炒作社会问题。可以渲染抵制日货,也可以呼吁死刑治拐。社会治理倘若如此简单,社会科学工作者可以失业了。”

  问题还是那个老问题,讨论也还是那个旧讨论,只不过借助朋友圈的载体,又把话题重新炒了一次而已,@八级司法钳工昨夜散步时也在思考,于是,老马给“钳工”一个拍案叫绝的答案:“散步遇到老马,他正在看微信朋友圈。我问老马都有哪些新鲜事,老马说今天的朋友圈就两个内容,卖自制面膜的和要求对人贩子判死刑的,其中也有交叉,面膜贩子要求严惩人贩子。我问老马怎么看?‘我觉得对人贩子一律处死太过严厉,不如让他们在服刑的同时,必须贴那些自制面膜,其痛苦也不亚于极刑。’”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死刑 人贩子 孩子 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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