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公开、文明的执法,何惧拍照?

2013年11月03日03:59  南方都市报

  围观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而被打,福州公交司机李甲军已非第一例。日前,福州市公交司机、见义勇为模范李甲军工作期间途经拆迁现场,据称“因车速慢被打”。涉事地政府回应称,因“李甲军停车并和部分乘客对现场进行拍照,造成交通严重堵塞”,才出现了现场工作人员的“劝导”行为。从现场情况看,执法人员的所谓“劝导”,包括了“用对讲机砸破玻璃”、拉扯公交司机头发至车外并猛击等表现。

  发生在“福州市重点建设项目”东浦路上的这次冲突(准确地说,应该是执法人员打人,尚无证据显示司机还手),之所以引来关注,或多或少还因为被打者“见义勇为模范”的这一社会荣誉。事实上,因围观所谓“执法行为”、对其进行拍照摄像而被打(甚至被打死)的事件,已多次发生,被打者的身份包括北大学生、高考生、建筑公司总经理,当然还有记者。而他们共同的临时标签,则是围观者,当普通公民对执法行为的围观可能遭遇暴力对待,其另外的社会职业、职务、荣誉称号虽依然扎眼,但已不那么重要。因围观、拍照被打,在当下,也算人人平等了。

  事发后,事件双方不约而同地围绕是否拍照这一细节各自表述。拆迁执法方强调公交司机停车、拍照行为,而被打的司机一方也就有没有停车、是否停下来拍照做了回应。尽管拆迁方还强调“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结果,但“停下来拍照”无疑成为此次事件的焦点。

  打人者强调被打者的停车拍照行为,被打者则辩称并未拍照(媒体报道细节显示,被打司机“手机颇显老旧”)。但问题的核心在于,拍照与被打之间原本并不应该存在任何因果关系,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围观、拍照,也不触犯任何法律法规。退一万步讲,即便拍照违法,法律也并未赋予执法人员对拍照者施以暴力(甚至是致命暴力)的权力。路遇拆迁或其他执法冲突场面,驻足围观本是天性使然,更何况,对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禁止公民对执法行为(尤其是越界的暴力执法)目不能视。

  拍照者为什么总面临被打的遭遇?最核心的原因在于,那些被围观的执法行为本身,总以超越法律授权(甚至公然违法)的方式进行,行政执法者以暴力的方式面对被执法者,进而扩展其暴力范围,指向公民的围观行为。于暴力执法者而言,公民的围观、尤其是拍照行为,将其暴力执法的行为存证、定格甚至上传到互联网,可能导致更大范围的围观,以及对其暴力行为的指控。从某种程度上说,围殴拍照者的动机,既在于震慑围观者,更在于毁灭证据。

  拍照器材的低门槛普及,让公民监督和表达的空间在技术上得以扩展。哪怕再正当的权力目的,都不能靠违法的暴力行为予以达至,而试图靠暴力来阻止、恫吓公民的围观与监督,也恐非明智的权力选择。就在最近,广西南宁的拆迁现场甚至传出阵阵枪声,众多围观者从多个角度所拍摄的视频,对于公众了解现场情况可谓助益颇多。

  公开、文明的执法行为,无惧围观和拍照。每个人,都是这个时代的围观者,当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免于恐惧”地举起手机拍摄,涉嫌违法的暴力执法者,才会有收敛的可能,权力也才有被羁束的可能。

(原标题:[短评]公开、文明的执法,何惧拍照?)

(编辑:SN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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