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事业单位改革须放权与赋权并重

2013年11月19日04:20  南方都市报

  作为重要的改革任务,自改革开放至今,行政体制改革见诸各种文本,向来被执政党所强调。三中全会被视为深化改革的里程碑,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作出了部署,接下来兑现改革承诺至关重要。针对备受关注的事业单位改革,日前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峰表示,改革可更好提供公共服务,相关措施则主要包括:推进事业单位去行政化,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所谓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其职能定位主要是提供公共服务,一方面,它具有浓厚的行政背景,人事制度、薪酬及养老等均参考公务员,另一方面,在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事业单位往往又变身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投资公司。在现有的架构体系中,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往往具有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的双重职能。

  事业单位是大政府模式的体现,在计划经济时代,它是政府管理社会的重要手段,随着改革开放逐渐深入,市场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社会活力得以提升,而事业单位与改革的冲突,政府与社会的紧张关系也日益显现。作为特定时代的特定产物,它体现出社会经济体制格格不入的一面,而改革波及面之广,又意味着注定成为改革的敏感地带,从过去推动绩效工资、养老金变轨的艰难历程不难看出,这个影响3000万事业单位员工命运的改革,必将成为改革的“硬骨头”。

  “行政体制改革直接关系政府部门权力格局的调整,各种利益矛盾和复杂问题交织,许多时候绕不开、躲不过。”事业单位改革的困难主要在于,它关系到转变政府职能,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等核心议题,就其本质而言,改革是一个“去行政化”、“去权力化”的过程。

  事业单位的角色定位主要包括行政职能、生产经营、公益服务三个方面,按照2012年4月下发的《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改革的目标是: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改革的重心在后两项。

  突出事业单位的经营、公益属性,意味着事业单位将淡化其行政色彩,重视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故今后的改革必然经历一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界定与选择,就其本质而言,须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方面,事业单位应承担相应的公共服务职能,改革并非全身而退,而是“战略性撤退”,在强调“去行政化”的同时亦要突出固有的责任;另一方面,对于留下来的空白,须允许社会接手。因此,改革要革自己的命,即放权,同时还要激活社会活力,即赋权。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完善,很多事业单位承担的工作完全可交由社会来完成,近年来,以公益慈善领域为代表,相关事业单位自身的问题暴露后,社会组织表现出十足的活力。改革是问题倒逼的结果,在2012年3月19日的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提出“公共服务可适当交给社会组织承担”,此后自上而下对社会组织松绑的举措持续不断。与此同时,“社会建设”悄然登上了中国社会的舆论舞台,作为一个热门词汇,诠释了政府与民间的改革共识。

  2012年4月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下发后,不乏解读认为此意见意味着改革“终于进入实质操作阶段”。当初的改革要求是,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过渡期一般为5年,过渡期事业编制只减不增。三中全会过后,改革“涉险滩”,事业单位改革应有更多实质作为。

(原标题:[社论]事业单位改革须放权与赋权并重)

(编辑:SN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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