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迅垚:群租房治理要发挥社会这只手的作用

2013年11月29日14:33  南方日报

  北京市副市长陈刚日前表示,全市要一起对房屋违法出租“出狠招”,排查出租房安全隐患,进行治理违法租房试点,春节前开展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调查,2014年基本杜绝群租房现象。    

  北京市的类似表态并非近期才有。今年7月,北京市就出台了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规定不得低于5平方米,单个房间不得超2人,不得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出租,等等。禁止群租,理由也很充分,主要就是群租房造成的噪音、污染等治安和扰民问题以及消防安全隐患。这方面也有很多血淋淋的教训,因为群租房内乱接电线造成火灾的事故时有发生。

  群租房造成的问题当然要解决,但解决的思路值得商榷。其一,以行政手段直接进行市场干预是否有越权之嫌?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多少、单个房间不得超过多少,这样的硬性规定是不符合实际的。对于北京来说,中心城区普通商品房的一个房屋的单间月租基本在1500元以上。如果真正按照目前的规定严格执行,相关部门实际是变相将部分无法承担得起租金的底层民众驱赶出北京。本意是要解决群租房带来的一些社会问题,但如此一来可能会带来更多的社会问题。

  其二,就算相关部门有此决心和魄力整顿群租房,真的能够将群租房完全消灭吗?专家估计北京的群租房人数有上百万,中介公司成百上千,在北京大街小巷明面上的中介就无数,地下的黑市的更不知有多少。况且北京人口流动性大,月租、周租甚至日租房遍地都是,执法部门有多少人力可以将他们全部发现再一个个进行执法呢?就算某些人今天从某个群租房退出,又如何保证他明日不会“流窜”到新的群租房呢?

  那么,群租房问题就不能解决吗?确实存在群租房造成扰民问题以及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怎么办?解决问题的思路应当开阔一点,不要总用政府自己的手去干预,我以为最好的办法是去调动社会这只手。更具体点,是指社区自治。很多群租房问题,小区的物业也解决不了。这时候,社区业主委员会可以发挥作用。对于一个小区来说,对群租房的危害体会最深、恨之最切的是谁?是其邻居住户。这些住户能够区分一个群租房是否有治安问题,是否有噪音问题,是否有安全隐患。由这些住户提出,经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进行商讨表决,找出处理方法。比如,可以对群租房内的租客进行警告、调解,可以对群租房的业主施加压力,实在不行再由他们找到行政部门进行申诉。这样既可以发挥社区自治的作用,又可以大大节省行政成本,而且可以化解群租房造成的矛盾。社区业主委员会也完全可以实施一些自治条例,比如制定关于出租房应该遵守的规则,全体业主通过就可以实行,不实行者有相关的惩罚措施。

  社会治理是一门大学问,它不只是僵化的理论,就体现在像群租房这样的日常管理上。我们常说我国的“社会”发育还不是很好,从群租房也可以看出来。如果社区自治真正成为现实,很多城市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原标题:群租房治理要发挥社会这只手的作用)

(编辑:SN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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