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岚:在内心里给嫌疑人脱掉号服

2013年12月05日16:50  法制晚报

  最高法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最高法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和保护涉案人员个人信息安全始终是最高法高度关注的内容。比如被告人剃光头、穿号服的问题,最高法院已经明确要求不允许有这样的做法。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说,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和精神,在法院判决其有罪之前,刑事案件当中的被告人只是犯罪嫌疑人。但是在现实中,刑事法庭的布局,往往将被告人置于审判台的对面,还往往让被告人剃着光头、穿着囚服,等于早早就给犯罪嫌疑人贴上了“罪犯”的标签。

  这样的“传统做法”,不仅仅与无罪推定的原则相悖,也不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甚至不利于法官毫无偏见、公平公正地审理案件。最高法明确提出相关要求,显然是法治中国前进道路上的又一个脚印。在程序上、细节上体现司法文明,其意义并不仅仅在于被告人的衣着、发型本身,而在于对法律精神的理解与尊重。

  换言之,帮犯罪嫌疑人脱掉号服,允许他们蓄发,这没什么难度,真正的难点在于:我们的司法、执法人员能否真真正正地把无罪推定、人权保护的现代法治观念融入自己的职业理念当中?

  之所以说这是一个难点,是因为多年来某些地方不仅会在刑事审判中给被告人剃光头、穿号服,曾经一度热衷于“公捕公判”甚至“游街示众”。例如,就在去年10月底,山东某县还搞过一场声势浩大的“公捕公判”大会。新闻照片显示,身着橘红色囚服的犯罪嫌疑人双手被束于身后,有人被摁着低头站立,有人蹲在地上。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早就三令五申,不准游街示众或者变相地游街示众,但为什么这样的做法有时还会露头?

  其根本原因就是一些司法、执法人员早早地在心里给犯罪嫌疑人“穿上了号服”,而某些地方官员最在乎的不是依法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而是辖区内的“长治久安”。客观地说,我们的某些“传统做法”的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震慑犯罪”,但真正的长治久安有赖于“法治中国”的全面建设,而违反法治精神的做法即便“初衷良好”,也会给法律本身带来长久的、更大的伤害。

  前不久,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召开,最高法就《关于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这个《意见》当中同样表明:我国的司法将更强调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彻底摒弃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

  因为历史原因,彻底摒弃“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或许没那么容易,但这理应是每一个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努力的方向。

  本报评论员 庞岚

(原标题:在内心里给嫌疑人脱掉号服)

(编辑:SN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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