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苏州拆迁血案,谁该为事端升级负责

2013年12月06日04:20  南方都市报

  12月3日,江苏省苏州市郊区一村民家中,拆迁人员与房主范木根发生流血冲突事件。范木根与妻儿三人受伤,两名拆迁人员被范木根持刀捅死。苏州市虎丘区警方通报称,拆迁公司人员打人“致使事态迅速激化”。目前,涉事双方均被警方刑拘,房主范木根涉嫌故意伤害,拆迁者涉嫌罪名则是寻衅滋事。

  这无疑是一场悲剧,悲剧的起点或不能仅从案发时算起。案件事实有赖地方侦查机关进一步查明,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真的涉嫌故意伤害,公众就本案所争议的种种,更需要司法持中、依法查明和判断。但从2003年便已开始的这场拆迁纷争,矛盾究竟是如何一步步激化,血案事发现场又曾发生过怎样的情况,都值得进一步梳理和还原。

  为人正直等,所有这些在村民眼中房主范木根身上的标签,当然无法勾勒其完整形象,却也或多或少能说明一些房主本人的品行。从2004年开始为拆迁的事上访,直至此番事端骤起,也曾有过客客气气坐下来谈的阶段,但更有拆迁人员“骚扰”、威胁的情况。征地拆迁,本应是平等主体之间对房屋、土地产权的对等谈判与博弈,但当主体间的这种平等性被打破,因拆迁而引发纠纷、冲突乃至血案,事态恶化的个中路径,便一定有迹可循。

  对比警方通报与媒体报道,关于本案的说法有不少值得辨析之处。首先是拆迁公司此番前来的目的,警方使用措辞是“商谈”房屋拆迁事宜,房主一方的切身感受却是“踢门”、“堵在家中”,以及在对峙半小时后将房主架着胳膊拽走。这显然已非一般意义的“商谈”场景,既然已经超出“商谈”的范畴(或者说失去商谈的基本条件),双方叫骂、拉扯、推搡的行为让现场符合一般治安纠纷的要素,而公安机关的出警,以及能否及时制止事态恶化便显得极为重要。另一方面,拆迁既然还在“商谈”阶段,则房屋产权并未变更,拆迁公司人员在所谓“商谈”过程中踢门、将房主架走等行为,是否涉嫌非法侵入住宅,亦有待公安机关重视并进一步查明。

  由一般治安纠纷演化为人命关天的血案,导致事件升级的主要原因,苏州警方亦有初步认定,那就是拆迁公司负责人柳某带胡某、吴某身藏伸缩棍赶至现场,对房主妻儿的殴打行为。在拆迁公司“增援部队”到来时,纠纷事态本已得到控制,正是这一暴力行为的升级直接导致了现场局面的不可控。耐人寻味的是,有“出警人员”(据媒体报道为“辅警”)在场的情况下,拆迁公司增援人员竟依然选择动手,而且是携带凶器、让暴力升级。据介绍,该拆迁公司隶属于当地政府,这样一种有地方政府背景的拆迁公司,在同样隶属于政府的公安部门出警的情况下,为什么有恃无恐、肆无忌惮?

  检视过往案例,政府出面拆迁,拆迁公司具体执行,而地方公安机关在其间所扮演的角色,往往是配合者、强拆秩序维护者甚至强拆的直接参与者。苏州拆迁血案中,当地警方在出警之后的处置是否果断、得力?在推搡、拉扯阶段如何控制局面、让纠纷缓和?当拆迁公司增援人马赶到并动手后,警方的现场处置又是如何?警方通报中,在“拆迁公司人员殴打房主妻儿”与“房主范某拔刀”之间的连接词,使用了“与此同时”的表述,对行为先后次序的判断必须要有客观证据支撑,因为类似关键细节的认定,可能会直接导致对案件性质的判断,必须慎之又慎。

  在拆迁类刑事案件中,一直存在正当防卫与否的争论,而目前的现状是,鲜有拆迁户最终被认定是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哪怕对方属于严重违法的侵入住宅、暴力强拆,甚至施加人身侵害。这是否与拆迁行为本身的政府背景有关,无法妄断,但需要提醒的是,司法对强拆(以及与强拆相关的其他非法侵入住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侵害人身权利行为)应当果断给予否定性评价。否则,只会进一步压缩本就不多的“坐下来谈”的空间,而助长拆迁方在拆迁活动中畸形强势,加剧博弈的不对等。

(原标题:[社论]苏州拆迁血案:谁该为事端升级负责)

(编辑:SN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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