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 青
自“八项规定”以来,厉行节约的规定、条例密集出台。三中全会的《决定》、反对浪费条例的规定之严格,车改力度之大,已经让“小伙伴们都惊呆了”。而昨天出台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又给大吃大喝戴上“紧箍咒”。
有人认为,大吃大喝可以不搞,但是上级来了客人总还是要接待的。而如何接待经常成为一件纠结的事情。公务接待规定的出台让大家有了可以参照执行的规则。这一规定有以下特点:
一是覆盖面广。从机关来看,不仅涉及各级党政司法机关,而且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从内容来看,包括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除此之外,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是可操作性强。比如对陪餐人数都有具体的规定,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可以看出,这个规定是从尽量坐满一桌的角度而言的。
三是要消费不要浪费。比如在住宿方面以标准间为主,还规定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应该鼓励公务人员自带洗漱用品,社会上的饭店都在逐步取消“六小件”的免费提供,公务人员更应该如此。规定要求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我建议还要强调以本地食材为主。
四是各负其责。如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即各出各的钱。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这种状况在基层颇为普遍。规定还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这将提高规定的约束力。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五是公务接待社会化、市场化。现在各级政府都有接待宾馆,有的部门都有五星级酒店。规定提出,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推行企业化管理,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逐步实现自负盈亏。将来与政府脱钩,成为独立的纳税人也未尝不可。
当然,这个规定也有不足之处。一是没有必要规定一些公务接待的特殊性。比如,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这有画蛇添足之嫌。我们知道,所谓的国宴也就是几道菜,真正的企业家是十分节俭的。香港朋友对大陆各式各样的代表团在香港大肆花钱也是颇有微词。二是公务接待中司机的餐饮怎么办?规定没有表述。现在的一般做法是司机单独一桌。社会化之后可以不管,司机自行解决。三是每人的标准是多少?在规定中也看不出来,这就给地方留下了“灵活掌握”的空间。▲(作者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