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标:尽快制定雾霾防治条例

2014年03月06日08:48  环球时报

  今年1月以来,我国中东部等地多次出现雾霾,严重影响大气环境、交通安全、公众健康。我虽然不是两会代表委员,但已连续14年旁听两会,我建议政府应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尽快制定《雾霾防治条例》,依法治理雾霾。

  应对雾霾,各地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淘汰三高企业,减少燃煤锅炉和火力发电厂排放量,实施工程施工扬土防护,机动车限行,严禁公共场所吸烟,限制露天焚烧,鼓励少燃放烟花爆竹等。北京还与中央签订责任书,承诺到2017年大气污染得到改善,治理PM2.5投入将高达7600亿元。

  然而,这些一般性应对措施还不够,还应从立法层面提升治理雾霾的重视程度。事实上,这是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之路。1952年12月,含多种有毒气体和固体颗粒的厚重雾霾笼罩伦敦5天,约12000人丧生。随后英国出台《清洁空气法》,规定伦敦城内电厂必须关闭,只能在大伦敦区重建;改造居民传统炉灶,减少煤炭用量;工业企业建造高大烟囱,加强疏散污染物。

  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后,美国通过《清洁空气法案》,明确界定空气污染物的组成及标准分类,组建专门机构监督法案实施。其标准之完善、执行之严格、监督之有力,在美国环境立法史上前所未有。

  日本通过立法,对电力、石油、天然气等公司征收环境税,用于节能环保产品补助、可再生能源普及等。巴西立法规定,政府应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鼓励生产使用乙醇汽油,政府采购公务用车须使用可再生燃料。

  依法治理雾霾,必须以制度建设作为保障,强化政府在环境安全和质量方面的职责,明确PM2.5治理的目标和期限;建立更严格的国家大气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列举污染排放行为禁止清单;完善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制度,对污染物的总量与源头控制、土方作业、机动车污染防治等提出应对措施;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大气污染预警机制,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鼓励公众通过网络媒体参与环境决策监督;建立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对企业违法责任的追究;研究出台环境税;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等。

  治理雾霾,是一场持久的“呼吸保卫战”。建立长效机制,把治理雾霾纳入法治范畴,才是治本之策。建议在尽快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同时,制定出台《雾霾防治条例》。只有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手段,形成社会合力,寻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最大公约数和平衡点,才能使天更蓝、水更清、气更洁。▲

  (作者是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

(原标题:尽快制定雾霾防治条例)

(编辑:SN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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