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涤明:“找公安茬”的官微言论也是找茬

2015年06月27日02:39  新京报 收藏本文

  议论风生

  在网络时代政府必须树立起官微概念,对官微之类工具信息发布应具备“发言人素养”。公安局官微骂监督者“找公安茬”,说明这种素养的缺失。

  据报道,25日,有网友微博质疑陕西榆林市神木县警车私用。结果榆林市公安局官微却回复:“家里人又违法了吧?找公安的茬。”一时间引发舆论哗然。昨日凌晨,榆林市公安局删掉该微博,并致歉称将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

  榆林公安官微这条“神回复”透出的“水平”,确实让人着急。如果网友监督警车私用就是“找公安的茬”,是不是也可以说,警察执法中,也有找违法者的“茬”的情况?遇到监督,就得出“报复”的因果结论,这种狭隘的心态叫人担心。

  有网民质疑:涉事微博有恃权威胁之嫌。但结合具体语境看,这更像是个人置气之言。可不管怎么说,官微官微,代表的是官方;官方可以说,管理人员的水平有待提高,但是官微所反映出的官方“水平”,留给公众的烙印能否立马消除,恐怕不好说。

  某些官微管理员的“水平”如此,或不是太大问题,更大的问题是,若政府部门的官微水平完全受制于管理人员个人水平,动辄被其拉低,那这说明的更是部门管理水平、责任意识存在的问题。

  政府官微本质上,就是利用现代化信息工具传播官方信息,与公众互动的机制符号。但当下,官微不“官”,成为管理人员“私微”,甚至管理员与网友互骂的情况时有曝出,每每令人眼镜大跌。事后相关官方解释多是,官微不当言论属于“个人行为”、“擅自发布”。但这种解释比较低级,或者说,拿“个人行为”开脱责任的态度本身也是种失职。

  在政府民众互动也被“互联网+”改变的当下,政府要树立官微概念,对官微之类工具信息发布应具备“发言人素养”。这就包括,首先,官微发布应设立严格的审核制度,包括微博信息上网的技术操作程序,决不能交由管理员个人全程控制。可时下某些地方、部门整个体系都缺少对官微发布和管理的应有重视。去年11月的一个夜里,甘肃张掖市政法委官微居然发布一条“张掖市委政法委宣传部副科长王兴河带异性回家过夜”的消息。事后得知,是该单位官微管理员王兴河家“后院起火”,其妻登录单位微博发泄。管理员老婆都能在官微撒泼,官微成了什么?

  其次,官微管理员的素质应有较高标准,“发言人素养”当内化其中。网友举报公车私用,官微管理员一张嘴就斥责网友微博“大量负能量”;将群众监督说成是“整天无所事事”……不客气地说,能讲出这种话的公务员,基本的公共常识、政治素养都未必及格,如何胜任官微管理员之职?

  所以说,涉事公安局官微骂监督者“找公安茬”,虽是个案,但却值得所有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都引以为鉴,以现代化官微概念去避免这类有损政府公信的低级错误。

  □马涤明(媒体人)

(原标题:“找公安茬”的官微言论也是找茬)

(编辑:SN090)

文章关键词: 公安 微博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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