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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被错判死缓农民:我的青春没了(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8:46 南方人物周刊
安徽亳州被错判死缓农民:我的青春没了(组图)

站在孙女坟前,奶奶刑吕氏泣不成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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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被错判死缓农民:我的青春没了(组图)

受害人刑红艳的爷爷和奶奶在指认当年凶案现场


安徽亳州被错判死缓农民:我的青春没了(组图)

8年来,为给孙女受害案讨说法,刑吕氏不断上访告状、历经辛酸,屋内状纸遍地


安徽亳州被错判死缓农民:我的青春没了(组图)

亳州市谯城区华佗镇刑庄村民赵新建


  到底谁是凶手,命案的结论不是随着事实走,而是随着压力走,哪边闹得凶往哪边靠一点

  -本刊记者 陈磊 发自安徽亳州

  8年,整整8年,72岁的邢吕氏没有弄明白谁是杀害她孙女的凶手——1998年8月7日夜
,她的孙女,17岁的邢红艳被人奸杀。

  这个可怜的老人,不识字,腰身佝偻得无法直行。从此之后一次次上访、一遍遍告状,北京、合肥、亳州,不知道跑了多少趟;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各级政府、人大,说不清去过多少次。

  邢吕氏说,她这般告状,只为了给死去的孙女讨一个公道。

  2004年4月,两次上诉、两次发回重审,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邢红艳的死第三次判决同村村民赵新建死刑。没想到的是,今年6月份,赵新建竟然被释放了,说是“缺乏犯罪事实依据”。这让邢吕氏满心不快。

  2006年8月,亳州市中院又就邢红艳的死判处另一嫌疑人、邻村的李伟峰死刑,李亦三次提起上诉,尚无最终结果。这意味着邢吕氏想要的“公道”又不知要延长多少时日才能到来。

  蹊跷的命案

  1998年8月7日凌晨,劳累了一天的亳州市华佗镇邢庄村的村民们渐次进入了梦乡。

  半夜时分,听见外面呼啦一声,睡在自家堂屋东间的邢吕氏起了床。刚走到门口,又听到呼啦一声。邢吕氏赶紧到西间,发现17岁的孙女邢红艳两手冰凉,“光着身子,连个三角裤头都没穿”。

  邢吕氏“抱着红艳的头,趴在脸上叫‘艳艳’,叫了几声,没有反应。就去摸红艳的阴部,粘乎乎捞了右手一手”。

  这时,邢红艳的母亲周学英也来了。见到此景,抱着女儿的头就哭开了。

  哭声划破村庄的夜晚,村民们纷纷赶来。

  医生告诉他们,孩子死了。

  公安人员闻讯赶来。现场勘查表明:“(死者)床上东北角有一蓝底带竖白条T恤衫,T恤衫……左下侧被撕烂。移开尸体后,在苇席上发现一根阴毛,数根红色纤维……床东沿地面上有一双白色塑料拖鞋……桌子上西端桌面上有两条毛巾。”

  在同一个夜晚,村子里还发生了三起“进贼”案件:

  被哭喊声惊醒的19岁村民赵新建起床时,发现自己的T恤衫和拖鞋不见了;

  村民石朝民家,一家人在院内睡觉,十二点左右发现有一个人进院乱瞅,问是谁,那人转身就跑。

  村民邢大捧家,“约十二点多钟,我睡的床动了一下,于是我用脚蹬了两下,感到是个人,我就喊俺妈拉灯,电灯绳被那人弄断了,我看那人欠着身子出去了……”

  嫌疑人赵新建

  第二天一早,公安机关将邢庄所有的中青年人集中到村南小学,一一排查。

  一圈人问下来,赵新建承认,在邢红艳床上发现的T恤衫、拖鞋和毛巾是他的。

  这让他从此陷入噩梦。

  赵新建被警察从村南小学带到派出所后,“一进派出所就开始打,对方七八个人,有所长有干警,打累了吸一颗烟继续打,躲在桌子底下揪出来还打,按着头往桌子上磕,用烟头烧……整整三个白天两个黑夜,不让吃饭、不让喝水。”

  招架不住的赵新建承认自己“杀人奸尸”,并表述了在今天看来颇为滑稽的细节:“我拍拍她(指死者邢红艳,记者注。)的胳膊,她醒了,坐起来,问谁,我说我,她问我你来弄啥,我说来找你的。这时候她就伸手拉电灯,我看她拉灯,我也去拉。两个人拉,电灯绳子就被拉掉了。这时她就说你可走?我说我不走。她又说你不走我喊俺妈。她张开嘴就要喊还没等她喊出声来,我就用右手捂住她的嘴……”

  当时,邢红艳睡在堂屋西间,她的奶奶邢吕氏睡在东间,爷爷睡在院里,父母睡在南边屋子,夜深人静,发生一场如此“精彩”的对话,竟然没能惊醒其他四人?

  赵新建供词的另一“滑稽”之处是,他声称自己为了割断电灯绳子,特地趁骡子蹬地的时候把一个玻璃瓶子敲碎:“就地找个砖头把瓶砸烂了,我怕他们听见,就趁着他们家骡子蹬地的时候砸一下。”

  “这根本就令人难以置信,赵新建他怎么知道骡子什么时候蹬地?!”曾为其辩护的律师施晓文认为这些供词根本经不起推敲。

  然而,赵新建还是被抓起来了——1998年8月7日当天,他被公安机关拘留。

  18日,物证检验报告出来:“被害人邢红艳的血为A型,其阴道擦拭物上检出精斑,混合斑检出A型物质;现场提取的阴毛为O型,嫌疑人赵新建的血为A型,李伟峰(另一嫌疑人,住邻村)的毛发为O型。”

  9月17日,亳州市公安局向检察院提请逮捕赵新建。

  9月28日,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批准逮捕赵新建。

  10月3日,赵新建被释放。

  告状者邢吕氏

  赵新建被释放,极大地刺激了受害者家属邢吕氏,因为,在她眼中,赵新建“不是什么好人”——1994年,因偷盗本村人的银元,赵新建被劳教两年,在皖北这个观念朴素的村庄,这给他带来偷鸡摸狗的恶名。

  邢吕氏认为,“衣服、拖鞋、毛巾都是赵新建的,公安局问口供他也承认是他杀害的,凶手不是他是谁?”

  1999年5月,在家呆了几个月的赵新建觉得“不能再闲在家里”,去了天津打工。

  这进一步刺激了邢吕氏。

  她觉得公安机关不仅不抓人、破案,还听凭嫌疑人“逃跑”。在全村人的支持下,她加紧了上告的步伐:两次到北京、数次到合肥告状,省政府、公安厅、法院、检察院,她一一去告,每每有政府领导的信访接待日,老太太也必定前往喊冤。目标全部对准的是赵新建!

  这对亳州的公、检、法系统造成了压力。

  1999年8月19日,亳州市检察院撤销不批准逮捕决定书;2000年1月5日,赵新建重回监牢。

  亳州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这样写道: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赵新建有下列犯罪事实:1998年8月7日凌晨许,犯罪嫌疑人赵新建为了和同村17岁少女邢红艳发生性关系,窜入邢红艳家中。邢发现了赵,责问赵干啥,当邢红艳欲喊人时,被赵新建捂住了嘴,邢反抗把赵的上衣拉掉,赵新建又用被单包住邢的头,又用手卡住其脖子,将邢红艳杀死后,赵新建强奸了邢红艳的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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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农民错判冤案
亳州农民赵新建被错判死缓 八年后真凶归案
  亳州市公安局长祁述志说,赵新建案的错误根源就在于,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完全用间接证据来证明赵新建存在的“犯罪事实”。[详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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