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对“1•23”天安门自焚事件的审判

2016年01月25日11:21  新闻专栏  作者:凯风北京  

  文/子风

  夜里,一场小雪光顾京城,无声无息,洁白了世界。这是2016年的第一场雪,天空晴朗,万里无云,PM 2.5达到了优的水平。难怪一早起来,感觉格外的好。今天是腊八,再过两天,是农历羊年的最后一个节气 — 大寒。毋庸置疑,猴年春节就要到了,京城到处都彰显着过年的喜庆和红火的气氛。

  今年的春节,比起2001年来得晚了一些。那一年的除夕,是十五年前的阳历1月23日。法轮功在天安门制造的一起自焚事件,令世界震惊,令社会震惊。刺鼻的浓烟,污染了节日的祥和,蹿起的火苗,致使现场两死三伤。不仅如此,这一事件的直接后果,造成了参与者的三个家庭家破人亡,支离破碎。令人嘘唏,令人震惊,令人发指,同时,又令人惋惜。

  就在2001年的1月23日,河南开封的7名法轮功人员,由于受到李洪志《走向圆满》、《去掉最后的执著》和《忍无可忍》等邪说的影响和蛊惑,经过精心的策划和准备,来到天安门广场(即人民英雄纪念碑的东北侧和北侧),于下午二时三十分实施了自焚。企图以此响应李洪志对法轮功人员“为真理舍去一切”的要求,煽动法轮功人员不惜以生命为代价对抗人民政府与国家法律,并企图以此证明自己通过李洪志的“经文”, 已经“参悟”出在天安门广场自焚,便能实现“圆满”。他们甚至认为“上天安门广场自焚,就是用自己的身体向人们说明‘法轮大法’是真实的”。经过此次自焚所付出的生命代价及血的教训,以及法轮功邪教组织对此事件漠不关心、予以否认的态度,使他们看清了法轮功邪教的反动本质和丑恶嘴脸,受到了切身深刻的教育。事后他们承认:正是轻信了李洪志的系列经文,才产生了“舍弃自我,引火烧身的形式去‘正法’”,现在想来追悔莫及。

  制造2001年天安门“1•23自焚事件”的参与者共 7 人,其中 1 人当场死亡, 4 人烧伤,还有 2 人正准备自焚,被执勤民警及时发现并制止。在自焚的 5 人中,当场死亡的是刘春玲(开封回民中学音乐教师);烧伤的 5 人是刘春玲的女儿刘思影(开封苹果园中路小学五年级学生),郝惠君(开封回民中学音乐教师)、陈果母女(陈果是中央音乐学院民乐系 99 级学生),王进东(开封日用化工厂退休工人);自焚未遂的 2 人是刘葆荣(开封色织厂退休职工)和刘云芳(开封一油漆店临时工)。事件发生后,烧伤者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刘思影和王进东为中等面积烧伤;郝惠君、陈果母女俩是大面积烧伤。遗憾的是,刘思影终因伤势严重,不治身亡,时年 12 岁。

  整个事件的悲惨结局,有未成年人1名刘思影(死亡);女大学生1名陈果(致残);女性4名刘春玲(死亡)、郝慧君(致残)、刘素芹(致残)、刘保荣(未遂);尤其是刘春玲、陈果、王进东等三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因此而非死即伤,支离破碎,痛不欲生,从此步入了深深的阴影之中。

  十五年前的今天,正值元旦过后、除夕来临之际。按照我们国家的民俗,每年的这个时候,地不分南北、民不分贫富、家不分大小、人不分老幼,都要欢聚一堂,年夜饭、看春晚、放爆竹、过大年,沉浸在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气氛之中。然而,这些法轮功的不法之徒,却在大年三十这一天,制造了自焚事件。可悲的是,他们用邪恶丑陋的行为,毁掉了自己一生,毁掉了家庭的和谐,毁掉了社会的安宁。通过这起事件,使广大人民群众看清了法轮功践踏生命、破坏家庭的邪恶本质。

  十五年前,本应享受家庭幸福的刘春玲和刘思影母女,因为笃信法轮功,点燃浇在身上的汽油,大火瞬间吞噬了自己的生命。正当青春年华、前途无限的陈果,由于受到法轮功的蛊惑,相信自己能在“烈火中永生”而自残躯体,落得终身残疾,自毁前程。其他受害者王进东、郝慧君、刘素芹和两位事件未遂者刘保荣、刘云芳,充当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急先锋,走向了与人民为敌、仇恨社会的对立面。整个事件,尽管已经过去了十五年,法轮功邪教组织,并不甘心失败的命运,还在制造舆论,还在造谣生事,还在欺骗人民。事实证明,自“1•23自焚事件”以来的各个法轮功事件,都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对此,广大的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朋友,包括世界各个国家的正义民众,都表示了极大的愤慨和不满。尤其在猴年春节到来之际,举国上下,欢庆祥和。在此之际,我们要提高警惕,不信邪,不上当,不受骗。坚信理想,坚定立场。同时奉劝笃信法轮功的不法之徒,通过“1•23自焚事件”参与者的亲身教训和悲惨的结果,尽快看清法轮功邪教的嘴脸和阴谋,彻底摆脱法轮功对你们的影响,回到正确的道路上来,珍惜现在的大好生活。否则,等待你们的终将是历史的审判!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自焚 法轮功 天安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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