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路易斯奥比斯波县议会通过了一项法律:禁止身上有异味儿的人进入该县的所有图书馆。
据美联社3月7日报道,该县早在1994年就制定了这样一条规定,目的是想让读者更好地保持个人卫生。2005年2月,圣路易斯奥比斯波县议会通过了一项决议:当局有权将“有异味儿的”读者请出去。于是,这项规定正式被采用,而且成为该县的法律之一。
这项法律还规定,有以下行为者同样不得进入该县的15个图书馆:在图书馆内斗殴、吃喝、睡觉、玩游戏、以及在图书馆的电脑上浏览和打印非法内容。
对此,官员们解释说,每个人都有权利使用图书馆,但是每个人在使用图书馆时不能影响其他人。因此有必要制定一条较为严格的行为法规,来确保每个人在使用图书馆时不侵害其他人的权利。
圣路易斯奥比斯波县图书馆的馆长助理莫·麦吉也表示了赞同,他说:“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给图书馆营造一个舒适、安全的氛围,让每个人都能很好地使用图书馆的资源。”
然而,对于图书馆管理员来说,执行这条法令却有点棘手。圣巴巴拉图书馆经理艾琳·马恰斯说:“那么请告诉我,到底什么样的人算是‘有异味儿’?一个散发着浓重香水味的妇女算吗?还是刚吃了大蒜的人?”
看来,这条法令如何执行还真叫人有点头疼。
(编辑:独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