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岚:公民不是司法改革的旁观者

2013年11月20日17:07  法制晚报

  11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行政审判白皮书(2012)》:2012年全市法院共新收各类行政案件2531宗,受理案件总数创历年新高,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只有87宗,政府的败诉率只有6.8%。这个民告官的低胜诉率,能说明什么问题呢?深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傅新江的解释是:这一方面说明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整体意识和水平有所提高;另一方面也与法院协调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有关,经法院协调,一部分案件原告主动撤诉或在行政机关改变行政行为后撤诉。    

  但是《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也就是说,“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纠纷,按理说不能“和稀泥”,法院必须判决政府是否违法。

  显而易见的是,随着审判权和检察权更加独立,民告官立案难、胜诉难,或者“被协调”、被“动员撤诉”的情况将会有所改变,通过法律途径“讨说法”的公民可以更充分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由此带来的幸福感也会不断增强。

  即便不是行政诉讼案当中的原告,司法改革也将为你、我、他,为每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带来更多幸福感,这是因为司法改革将带动多层次、多领域的深层变革。比如说,将为反腐败打开新局面,把权力关进笼子;将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将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带来更多商机……凡此种种,都可以归结为一点:司法体系改革,将会成为民生幸福的助推剂。

  此外,我们还将更深切地体会到“信仰”所带来的幸福感——当改革带来更公正、更完善的司法体系,整个社会将形成一种信仰法律的氛围。生活在这样一个法制健全、信仰法律权威的社会,那份“安全感”将成为幸福体系当中异常重要的一环。

  值得关注的是,不仅仅司法改革的成果和每一个公民息息相关,这个过程也需要每一个公民拿出责任、克制、热情、努力参与其中。从最基本的层面来说,当越来越多的人懂法、守法,法律才有可能在全社会的范围内成为一种信仰。再进一步,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冷静、克制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还是怒不可遏地采取过激行为,同样和法治中国的进程息息相关。

  谈到热情与努力,自打《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就有不少公民抱着一点一滴的“较真儿”精神,推动着政府行为透明度的不断增强。在法治中国前进的道路上,这些公民绝非旁观者,而是实实在在的参与者!

  就当下的现实而言,有时候“托关系走后门”或者“有困难找领导”,似乎更容易解决问题,这就使得一些人“忘记”了正常的法律途径。但归根结底,这样的维权手段依托的不是法治,即便个人目的达到了,对法治中国的建设也有害而无利。不当司法改革的旁观者,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人遇到问题后“信法”而不是“信人”,不惧困难、不怕麻烦,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除此之外,公民参与司法改革也需要一些“顶层设计”。例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就认为,不应该把公民参与司法改革局限在审判或陪审领域,而是应当纳入整个诉讼阶段的参与范围内,例如积极探索见证人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羁押场所的独立巡视制度等等。

  总之,深化司法改革将会大大推动民生幸福,也正因如此,每一个信仰法律的公民都有理由积极、热情地参与其中。

  本报评论员 庞岚

(原标题:公民不是司法改革的旁观者)

(编辑:SN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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