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享华:放假安排应鼓励探索新模式

2013年11月28日08:00  东方早报

  当今年的“十一黄金周”遭遇前所未有大客流,导致各种出行方式纷纷遭遇麻烦后,社会上对于全国假日办放假安排的意见达到高峰,尤其是各种的调休,让不少职场人士发出“不看日历都不知道何时上班”的感慨。

  正是看到了这样的民意反弹,全国假日办日前针对2014年法定节假日调休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并设置了三个调休方案,让公众投票选择。假日办的这个做法值得肯定,它既是对民意的尊重,也是对国务院办公厅今年10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的执行。该《意见》指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强调“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征集公众意见建议”。

  不过,这次放假安排征求意见的形式固然好,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有媒体报道,针对仅有A、B、C三个方案的投票系统,网民更愿意选择“D”。即,当人们对三个选项都不满意时,无法表达自己的意见。实际上,还有相当多的声音希望增加国家法定假日,或者恢复“五一”黄金周,这些声音都无法通过这次活动传达上去。

  所以,如果今后的放假调休安排,都可以通过这种公开征求意见的办法来优化完善方案,无疑会收到更好的效果。我们建议,在全国放假的事务上,可以有更多的制度的创新和措施的完善。

  首先,可以尝试不再统一安排全国的放假事务。国家法定节假日当固定不变,但具体如何借用周末调休的方案,可由各省自行选择。这样操作有一大好处:可尽量避免形成全国客流高峰,有效提升居民出游的幸福体验。其实,几年前广东就曾设想曲线恢复“五一”长假,随后重庆等地也打算效仿,但方案尚未出台便被叫停。

  当然,当时的“叫停”也有一定的理由,因为《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强调统一安排节假日,并未授权各地擅自调休、自行安排。但这绝不是拒绝改革的理由,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也是政治生活的常事。一旦法律法规不再适应社会生活,与时俱进地加以修订,就是必然。比如,美国既有全国性的联邦假日,也允许各州对节假日有自己的规定。而我国为了尊重少数民族的习惯,也允许各地按照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其次,可以尝试全部或者部分恢复“五一”长假。1999年9月,国务院改革法定休假制度,我国形成了每年国庆节、春节和“五一”三个七天假日的“黄金周”,由此掀起的旅游消费热成为我国经济生活的新亮点。2008年,“五一”黄金周被取消,其后虽然恢复它的声音不绝于耳,但是未见行动。由于春节主要是全家团圆、祭祀先人、拜年访友的日子,多数家庭并不会安排出游计划,而且因为天气寒冷,出行和观光都不是好时机。因此,当“五一”长假取消后,绝大多数人都只能选择“十一”黄金周出行,“十一”期间客流出现拥堵状况也就不足为奇。

  如果能够恢复“五一”长假,意味着公众多了一个举家出游的机会,这就会直接降低“十一”期间的客流高峰。如果不能全部恢复“五一”长假,也可以让公众选择如何放长假。比如,南方省份可以选择“五一”放七天、“十一”放三天的方案,北方省份则可以“五一”放三天,“十一”放七天。这样,全国一半的省份错峰放假,能最大限度缓解景区和交通压力,同时提高旅游性价比。

  再次,当前休假制度需要改革创新。长期以来,带薪休假的落实存在众多现实障碍,必须有创新的办法加以推进。比如不少“双职工”家庭,如果不在黄金周出行,那么配偶双方的带薪休假就很难安排出相同的档期。那么为什么不能在制度上规定双职工家庭一方安排带薪休假的,其配偶在相同档期可以获得休假的优先权?对此,用人单位有义务配合。再者,不少用人单位不愿意职工带薪休假,而目前放弃带薪休假的补偿只有三倍,如果这种补偿能提高到日薪的十倍,就会激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安排休假。通过这样系列的制度创新安排,既能保证公众的休假权利,也能提升休假质量,何乐而不为?

(原标题:放假安排应鼓励探索新模式)

(编辑:SN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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