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海龙: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

2014年05月07日04:20  人民日报 收藏本文

  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权发展道路。一个国家适合走什么样的人权发展道路,应该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统、文化传统、政治制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决定

  5月8日,我将率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对中国履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次报告的审议,向国际社会介绍我国为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所作努力及取得成绩,与委员会进行建设性对话。

  这让我想起不久前率中国代表团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审查的情景。在接受审查过程中,赞扬中国人权事业成就的声音成为主流,中国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政策、举措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可。

  我国人权事业之所以得到国际社会认可,关键在于我国将人权普遍性原则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继承发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同时借鉴世界各国有益经验,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

  一是从制度上给予根本保证。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人权保障工作,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将“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我们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加强人权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促进和保障人权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二是全面均衡促进和保障人权。我们坚持将促进和保障人权融入发展中,始终将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保障13亿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促进和保障人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同时,我们也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障人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我们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经过不懈努力,我国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妇女、儿童、残疾人权利得到更好保障。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中国已参加26项国际人权公约,每年与近20个国家进行人权对话与磋商,全面参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机构工作,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开展合作。我们不仅向世界展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还为发展中国家仗义执言,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权发展道路。一个国家适合走什么样的人权发展道路,应该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统、文化传统、政治制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决定。“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如果不顾自身国情,全盘照搬别国发展道路,不仅会水土不服,而且会造成严重后果。

  一个国家人权道路走得对不对,工作做得怎么样,人权状况好不好,本国人民最有发言权。然而,世界上一些国家将自身价值观标榜为“普世价值”,热衷当“人权教师爷”;奉行双重标准,对不喜欢的国家打着“人权”旗号进行打压、整治,对自身存在的人权问题却视而不见。这些国家并非真正关心人权问题。说到底,他们是将“人权”作为实现政治目的的筹码和工具。这种将人权问题政治化的行为,受到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反对和抵制。

  当前,中国人民正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中国梦也是人权梦。我们应坚定信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始终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人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中国人权事业不断取得新成就。

  (作者为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吴海龙)

(编辑:SN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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